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釆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东莞市公安局麻涌分局1200路“慧眼2.0”视频监控系统租用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需落实政府采购政策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粤财采购[2019]9号)、《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等。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东莞市公安局麻涌分局1200路“慧眼2.0”视频监控系统租用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以下证明资料。供应商如不能完整提供上述证明资料的,须提供资格申明函(详见附件格式)。;①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证明文件,自然人参加投标时须提供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材料。;②财务状况报告。(提供财务报告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③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2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须提供相应证明材料);④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提供供应商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情况,详见附件格式);⑤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书面声明,详见附件格式);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需落实政府采购政策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粤财采购[2019]9号)、《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4号)等。;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4、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5、投标人必须具有广东省公安部门颁发的《广东省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维修资格证》贰级或以上资质(非广东省企业须提供省级或以上公安部门颁发的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维修资格证贰级或以上证书及广东省公安部门颁发的备案证明);;6、本项目允许总公司授权其分支机构作为投标人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如以分支机构作为投标人的,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总公司的授权书,授权书中须明确相关授权事项。;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投标。。
时间:2021年04月25日至2021年04月30日,每天上午09:00:00至12:00:00,下午14:30:00至17:3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东莞市东城街道罗沙路东城段1号国泰大厦1栋516室
方式:现场获取
售价:150元
2021年05月17日14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
地点:东莞市东城街道罗沙路东城段1号国泰大厦1栋516室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本项目开标地点:东莞市东城街道罗沙路东城段1号国泰大厦1栋516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