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洋河新区居家养老服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2021-07-07
业主
单位
宿迁市洋河新区社会事业局
联系人:
电话:
手机:
邮箱:
代理
单位
宿迁市洋河新区社会事业局
联系人:
电话:
手机:
邮箱:
招标
信息
招标金额:
¥670.00000万
招标时间:
2021-04-22至2021-04-23
地域:
类型:
媒体广告
招标正文
项目概况
洋河新区居家养老服务采购
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
http://ggzy.suqian.gov.cn/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1
年
05
月
13
日
09:30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编号:
E3213010313202104089-1
(二)项目名称:
洋河新区居家养老服务采购
(三)预算金额:
670
万元
(四)最高限价(如有):
667.50
万元(
其中包含四项服务,各类服务项目的服务费总价和单价均不得超过采购需求中洋河新区服务老人类别和服务费用统计表(人数暂定)中所列明的标准,否则做无效报价处理
)
(五)采购需求:
洋河居家养老服务,主要有助餐便利服务、助洁安康服务、助急关爱服务和助安保险等方面。详细要求见招标文件第四部分采购需求
(六)合同履行期限:
三年
(七)
本项目采购的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医疗卫生和社会服务
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
本项目面向中小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企业)采购。
√
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规定情形的,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扣除(扣除比例详见
“
投标人须知
”
-
“评标程序“条款),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八)本项目
□
是
√
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
6
项条件(按要求提供投标声明及承诺函)。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四)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本公告“投标人信用信息”查询结果为准)。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本项目实行电子招标投标。
三、评标办法
本项目采用
□
最低评标价法;
√
综合评分法。具体细则详见招标文件“资格审查及评标办”内容。
四、获取招标文件
(一)采购文件提供时间:
2021
年
04
月
23
日
09:00
至
2021
年
04
月
29
日
17:30
。
(二)地点: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
http://ggzy.suqian.gov.cn/
)
(三)方式:供应商应在采购文件提供的时间内,使用
CA
锁通过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
http://ggzy.suqian.gov.cn/
)点击“投标人登录”进入系统从
"
采购文件获取
"
栏目中,找到本项目获取采购文件。供应商成功获取采购文件后,可通过电子服务平台打印“采购文件获取的回执”。
供应商网上获取采购文件需申领
CA
锁,可通过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办事指南
-
下载中心模块搜索“
CA
证书及电子签章办理指南”,自行选择服务商后按指南办理对应
CA
锁。因供应商未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导致无法参与投标的,相关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本项目共分一个包。供应商参与多个包投标的,应按包分别获取采购文件。供应商未按要求获取招标文件导致无法投标的,后果自负(其投标文件不予接受)。
(四)售价:
0
元。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一)
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2021
年
05
月
13
日
09:30:00
(二)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逾期完成上传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
(三)本项目采用:
□
现场开标。
开标地点为
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市洪泽湖路
889
号“便民方舟”
2
号楼
11
层,具体房间详见开标区导示牌)。
√
不见面开标。投标人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
http://ggzy.suqian.gov.cn/
)的投标人业务系统进入网上开标大厅参与开标。
六、采购公告(采购文件公告)期限
本采购公告(采购文件公告)期限,为采购公告(采购文件)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采购公告发布媒体:宿迁市政府采购网、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江苏省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
。
七、其他补充事宜
(一)投标人信用信息
1.
信用信息查询渠道为:“信用中国”网(
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
)、江苏政府采购网(
www.ccgp-jiangsu.gov.cn
)。
2.
信用信息查询截止时点:资格审查结束前。
3.
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方式:由采购人在资格审查现场查询信用信息,网页截屏打印,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网页截屏应当留有(或注明)查询时点的网页地址和网络时间标记。信用查询记录(网页截屏和《政府采购信用信息查询使用情况说明》)由采购人授权的经办人签字确认。
4.
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采购人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二)财政部门监督电话:
0527-82668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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