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生态环境局广东省入河排污口试点城市(中山)项目(二)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2021-07-07 中山市
业主 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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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 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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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 信息
招标金额:¥775.00000万 招标时间:2021-04-19至2021-04-19 地域:中山市 类型:媒体广告

招标正文

项目概况:

广东省入河排污口试点城市(中山)项目(二)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gdebidding.com)进行注册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5月11日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442000-2021-04941

项目名称:广东省入河排污口试点城市(中山)项目(二)

预算金额:775

最高限价(如有):775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1.标的名称:广东省入河排污口试点城市(中山)项目(二)

2.标的数量:2项。

3.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1)采购代理编号:0692-219CZST60063,采购计划备案编号:442000-2021-04941;

2)本项目预算总价775万元。说明:本次招标范围只包括包组03:镇级排查包组北部片区和包组04:镇级排查包组南部片区。包组01监理质控包组259万元(已经定标);包组02市级排查包组210万元(已经定标);本次招标预算:包组03:镇级排查包组北部片区401万元,包组04:镇级排查包组南部片区374万元;各包组服务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二部分“用户需求书”的内容。投标人可以选择对任何一个包组或全部包组进行投标,但必须对同一个包组内的全部内容进行投标。投标人只能中选一个包组;如投标人同时中选两个包组的,按其优先意愿优先顺序确定其最终中选包组号。【注:由于包组01负责本项目总体监理质控,原包组01的中标人不可以参与本项目投标】。

3)投标文件分包组编制,正本一份、副本六份、及投标文件内容相同完整电子投标文件一份(U盘或光盘,注明投标人名称和采购代理编号)。

4)合同履行期限:各包组的完工期限见“用户需求书”内容,售后服务期限从验收合格之日起2025年底

5)本项目不允许提交备选方案。本次采购服务必须是产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服务。详见招标文件第二部分“用户需求书”的内容。

6)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7)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20〕9号)、《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等。

4.其他:/

合同履行期限:见“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第4)条。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包组03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包组;包组04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包组;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时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9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投标截止日前12个月内任意1个月的财务报表复印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复印件)。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12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按照投标函格式作出相关承诺)。

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按照投标函格式作出相关承诺)。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较大数额罚款按照发出行政处罚决定书部门所在省级政府,或实行垂直领导的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较大数额罚款标准,或罚款决定之前需要举行听证会的金额标准来认定)。

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按照投标函格式作出相关承诺)。

3.2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前一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数据);

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按照投标函格式作出相关承诺)

3.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由于包组01负责本项目总体监理质控,原包组01的中标人不可以参与本项目投标。

3.6在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参与投标操作成功并在采购代理机构网上购买了招标文件。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4月20日至2021年4月25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中山市东区中山四路63号华凯商务大厦二楼216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

方式:投标人完成网上参与投标后须登录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gdebidding.com)购买招标文件(详见网上购标操作指南),供应商完成网上购标后,在本公告规定的时间内,由采购代理机构将纸质标书包邮寄给供应商。标书款支付方式转账或网上支付(开户名称: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开户行:招商银行中山分行营业部;账号:760900017710108)。注:我中心只开具对应金额电子增值税普通发票。

售价(元):30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1年5月11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中山市博爱六路22号行政服务中心二楼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详见开标当天开标室安排)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进行网上参与投标和上传投标文件和确认投标等操作。网上投标的具体操作方法:

(1)初次参与我市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在报价前须登录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y.zs.gov.cn/)进行用户注册。

(2)注册具体操作方法请浏览“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服务指南→办事指引→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用户自主注册办理指引”栏目相关信息,咨询电话:0760-88331782、0760-89817167。粤商通移动CA办理操作详见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ggzyjy.zs.gov.cn/)“服务指南-资料下载”-《粤商通移动数字证书办理指引》。

(3)已注册的供应商应当在采购公告规定时间内,自行登录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使用企业数字证书(GDCA-KEY)或粤商通移动CA通过“业务系统登录”窗口进入“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政府采购交易系统”,选择相应的采购项目点击“我要投标”。咨询电话:0760-89817351。

(4)关于使用粤商通移动CA进行用户注册或新增绑定的操作详见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ggzyjy.zs.gov.cn/)“服务指南-资料下载”-《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企业(个人)用户使用手册》。

2.参加开标的供应商代表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签到,签到方式有:①使用指纹或身份证签到或使用“粤省事”居民身份电子凭证签到(相关人员指纹或身份信息需提前在交易中心综合业务窗口办理系统录入。使用“粤省事”居民身份电子凭证其居民身份证签发地需为广东省内,具体操作详见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启用“粤省事”居民身份电子凭证开标签到功能的通知,咨询电话:0760-88331782、0760-89817167)的,以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指纹或身份证签到或电子凭证签到确认投标文件递交的有效性;②使用企业数字证书签到的,以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企业数字证书签到确认投标文件递交的有效性;使用粤商通移动CA签到的,以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粤商通移动CA签到确认投标文件递交的有效性;③如发生签到系统故障或停电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电子签到不成功的情况,以投标截止时间前签署的纸质签到文件确认投标文件递交的有效性。

3.投标保证金分别为:包组03:镇级排查包组北部片区2万元;包组04:镇级排查包组南部片区2万元;有关投标保证金规定详见招标文件第三部分的“投标须知前附表”。供应商应通过政府采购交易业务系统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文件,在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保证金或电子保函,未按时提交投标保证金或电子保函的,其投标不予受理。供应商在提交投标保证金后应及时查询投标保证金到账或电子保函的出具情况。如有问题请及早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及有关金融机构查询解决。投标保证金或电子保函以开标系统显示的记录为准。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供应商延长投标有效期。供应商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供应商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或申请注销电子保函。

若投标保证金以银行转账(非现金形式)递交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成功划达保证金账号。投标保证金账号由投标人通过交易系统申请,按照缴款通知书上内容通过转账方式缴纳,缴纳保证金的账号要求已在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注册登记并审核通过。具体操作方法请浏览“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业务登录系统→政府采购交易系统→交易列表→所投项目处点击‘管理’→子账号申请→缴款通知书”栏目相关信息,咨询电话:0760-89817351。

4.本项目招标文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可以在公示期间或者自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电话咨询或传真或电邮形式无效)向采购人或者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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