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履行期限:12个月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副本,如已办理三证合一的单位只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3.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19年财务审计报告或2020年1月至今任意一个月的财务报表”和财务会计制度复印件加盖公章)。3.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证明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0年1月至今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纳税证明和社会保障缴费记录复印件加盖公章)。3.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成立不足三年的从成立之日起算),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04月19日至2021年04月25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0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海南省)(http://zw.hainan.gov.cn/ggzy/)
方式:网络下载
售价:¥500.0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05月10日08点3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1年05月10日08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定安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定安县定城镇见龙大道628号)一楼开标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