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履行期限:详见招标文件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详见招标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明细描述政府强制采购产品(若有)按照财库〔2019〕9号、财库〔2019〕19号规定,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平板式微型计算机、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液晶显示器、制冷压缩机(冷水机组、水源热泵机组、溴化锂吸收式冷水机组)、空调机组【多联式空调(热泵)机组(制冷量>14000W)、单元式空气调节机(制冷量>14000W)】、专用制冷、空调设备(机房空调)、镇流器(管型荧光灯镇流器)、空调机【房间空气调节器、多联式空调(热泵)机组(制冷量≤14000W)、单元式空气调节机(制冷量≤14000W)】、电热水器、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电视设备【普通电视设备(电视机)】、视频设备(监视器)、便器(坐便器、蹲便器、小便器)、水嘴等品目为政府强制采购产品(具体品目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标注为准)。供应商在投标时须提供所投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若有)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04月20日至2021年05月04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5:0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漳州市芗城区水仙大街1号华港温泉公寓8幢302室
方式:1、现场报名;2、邮件报名
售价:¥200.0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05月11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1年05月11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漳州市芗城区水仙大街1号华港温泉公寓8幢302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所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人员要主动向采购代理机构报告14天内个人去向及身体健康状况,主动测量体温并出示本人健康码,保持安全社交距离,全程佩戴口罩;涉及省外中、高风险地区的人员,应符合来(返)闽的疫情防控要求,并持有本人72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结果的报告单,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负责拍照备查。若不予配合,将拒绝接收投标文件,并登记上报。在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中因故意隐瞒个人事实,伪造健康码、核酸检测单而造成不良后果的,按个人及单位严重失信行为处理;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