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广州市南沙区大岗镇2021年拆除违法建设服务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投标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提供以下资料:(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并提供以下相关证明材料之一:①营业执照、②事业单位法人证书、③其他合法组织登记证书、④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明;(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按要求填写资格声明函;(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按要求填写资格声明函;(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按要求填写资格声明函;(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按要求填写资格声明函;(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按要求填写资格声明函。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3、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广州市南沙区大岗镇2021年拆除违法建设服务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无
时间:2021年04月16日至2021年04月23日,每天上午09:00:00至12:00:00,下午14:30:00至17:3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①广州市天河区五山路金山大厦2001室(南塔);②东莞市南城区元美路2号财富广场B座13A层13A08室
方式:
售价:300元
2021年05月08日14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
地点:广州市天河区五山路金山大厦2001室(南塔)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本项目只接受已领购招标文件的供应商的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