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包2(南沙区2021-2023年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服务):
1、合同包1(南沙区2021-2023年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服务)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1)投标人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时提交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
2)提供2019年度(或2020年度)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或2020年(或2021年)任意1个月的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复印件;
3)提供2020年(或2021年)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纳税凭证)复印件,如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
4)提供2020年(或2021年)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缴费凭证)复印件,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须提供书面声明)
6)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书面声明)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须提供书面声明)
(3)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中“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中“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于资格审查时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为准,如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均显示没有相关记录,视为没有上述不良信用记录。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存档。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须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4)(包组一适用)投标人必须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一类资质证书,;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建筑设计事务所资质。
(5)已登记并购买本项目包组采购文件。
(6)本项目包组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包2(南沙区2021-2023年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服务)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1)投标人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时提交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
2)提供2019年度(或2020年度)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或2020年(或2021年)任意1个月的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复印件;
3)提供2020年(或2021年)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纳税凭证)复印件,如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
4)提供2020年(或2021年)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缴费凭证)复印件,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须提供书面声明)
6)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书面声明)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须提供书面声明)
(3)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中“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中“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于资格审查时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为准,如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均显示没有相关记录,视为没有上述不良信用记录。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存档。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须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4)已登记并购买本项目包组采购文件
(5)本项目包组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南沙区2021-2023年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服务)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等。
合同包2(南沙区2021-2023年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服务)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等
时间:2021年04月23日至2021年04月29日,每天上午09:00:00至12:00:00,下午14:30:00至17:3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广州市越秀区华侨乐园金福楼202房
方式:现场获取
售价:300元
2021年05月14日10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
地点:广州市越秀区华侨乐园金福楼202房评标会议室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请投标人代表携带投标人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加盖公章)购买招标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