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度福清市公安局食堂食材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2021-07-07
业主 单位
福清市公安局 联系人: 电话: 手机: 邮箱:
代理 单位
福清市公安局 联系人: 电话: 手机: 邮箱:
招标 信息
招标金额:¥928.44720万 招标时间:2021-04-08至2021-04-08 地域: 类型:媒体广告

招标正文

2021年度福清市公安局食堂食材采购项目
公开招标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福清市公安局委托,福建鑫祥招标有限公司对[350181]FJXXZB[GK]2021002、2021年度福清市公安局食堂食材采购项目组织公开招标,现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
2021年度福清市公安局食堂食材采购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zfcg.czt.fujian.gov.cn)免费申请账号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按项目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04-2909: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350181]FJXXZB[GK]2021002
项目名称:2021年度福清市公安局食堂食材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9284472元

包1:
合同包预算金额:9284472元
投标保证金:185689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品目号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采购标的数量(单位)允许进口简要需求或要求品目预算(元)1-1A150199-其他农副食品其他农副食品1(年)否食堂食材9284472合同履行期限:1年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包1
(1)明细:针对法定条件中“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或投标担保函)”补充要求描述:标文件“1.1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提供经审计的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的规定,补充要求如下:投标人尚未完成2020年度财务审计的须提供2019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投标人已完成2020年度财务审计的须提供2020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按本条内容规定提供相应财务审计报告的,均视为符合该项资格要求。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与本条款有冲突的,均以本条款规定为准。
(2)明细: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描述:投标人须提供有效期内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
(如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对联合体应提出相关资格要求;如属于特定行业项目,供应商应当具备特定行业法定准入要求。)
三、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2)《福建省省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闽财购〔2015〕38号“残疾人集中就业企业、监狱企业”的政府采购政策。(3)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04-0812:152021-04-2323:59(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1:59:59,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招标文件随同本项目招标公告一并发布;投标人应先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zfcg.czt.fujian.gov.cn)免费申请账号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按项目下载招标文件(请根据项目所在地,登录对应的(省本级/市级/区县))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操作),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1-04-2909:00(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

福清市音西街道福人路行政服务中心3楼福清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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