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二)
1、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分公司投标的,必须由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授权;
2、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证明文件;
3、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中“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中“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于资格审查时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为准,如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均显示没有相关记录,视为没有上述不良信用记录。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存档。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须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4、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投标(提供声明函);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投标(提供声明函)。
时间:2021年04月09日至2021年04月15日,每天上午09:00:00至12:00:00,下午14:00:00至17:3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广州市先烈东路131号广东工业大学沙河顶校区内3号楼
方式:现场获取
售价:300元
2021年04月29日09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
地点:广州市先烈东路131号广东工业大学沙河顶校区内3号楼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