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同泽工程项目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市兴宁区2021耕地提质改造(旱改水)项目社会资本参与方采购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2021-07-07
业主 单位
南宁市兴宁区自然资源局 联系人: 电话: 手机: 邮箱:
代理 单位
南宁市兴宁区自然资源局 联系人: 电话: 手机: 邮箱:
招标 信息
招标金额:¥29007.02250万 招标时间:2021-04-06至2021-04-06 地域: 类型:媒体广告

招标正文

项目概况

南宁市兴宁区2021耕地提质改造(旱改水)项目社会资本参与方采购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s://www.nnggzy.org.cn/gxnnzbw/)的信息公告处。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04月28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NXCC2021-G3-00308

项目名称:南宁市兴宁区2021耕地提质改造(旱改水)项目社会资本参与方采购

预算金额:29007.0225000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29007.0225000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1)本项目属于引进社会资本作为南宁市兴宁区2021耕地提质改造(旱改水)的承建单位(实施主体),承建单位(实施主体)自筹资金完成项目建设,项目建设所需全部资金由社会资本参与单位全额出资并自行承担投资风险,对项目工程质量、安全生产负总责,项目因政策或者不可遇见因素导致无法实施时,承建单位(实施主体)自行承担一切损失。总承包形式的主要工作内容包括:潜力调查、选点、勘测、可研编制、申报立项、规划设计等前期工作,工程施工,群众协调补偿和施工资料编制,竣工验收、复核(工程质量、数量、耕地等级评定)、验收报备、新增耕地指标确认等。

(2)实施项目的设计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工程复核单位、耕地质量等级评定单位、工程审计单位、新增耕地复核单位、财务决算编制单位等相关参建单位选取前,中标人需将各参建单位企业资质等详细情况书面向招标采购单位申请报备。

(3)中标供应商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该类项目的管理办法等要求对项目全过程负责并承担投资风险。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前完成约定的耕地提质改造(旱改水)项目竣工验收工作,完成广西国土资源提质改造项目监管系统、农村土地整治监测监管系统等系统报备;后期管护期限为3年。中标人应尽量挖掘项目实施潜力,将项目实施面积最大化,原则上立项面积要达到项目潜力面积的30%以上。中标供应商无故未能在2021年12月31日前完成项目竣工验收、未完成广西国土资源提质改造项目监管系统、农村土地整治监测监管系统等系统报备的,招标采购人有权解除并终止合同,不属于违约。在本协议约定期限或招标采购人同意顺延期限内已完成的立项项目(单一项目),按以下情况处理:A、双方对已建成并获得的“旱改水”指标批复的项目(以报备入库后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下达的“旱改水”指标确认文件中的指标面积为准)进行清算,中标供应商按约定履行已建成并报备入库的“旱改水”项目指标的后期管护、工程质量保修等义务。B、中标供应商未能在2021年7月31日前完成项目立项的,招标采购人有权对项目进行重新招标,对中标供应商已经投入的前期费用,须无偿移交招标采购人,招标采购人无需支付任何补偿。C、中标供应商未能在2021年8月31日前进场施工的,招标采购人有权对项目进行重新招标,对中标供应商已经投入的所有资金及实施工作成果,须无偿移交招标采购人,招标采购人无需支付任何补偿。D、对于已立项,中标供应商未能在2021年12月31日前完成项目竣工验收的项目(单一项目),项目工程设施的所有权、使用权、处置权归属招标采购人,招标采购人可在已验收、未验收的工程设施成果基础上施工作业,中标供应商应向招标采购人移交工程设施有关施工、技术等项目相关材料资料且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干涉行为,招标采购人不对该项目进行奖励(清算),中标供应商退出项目。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国内注册(指按国家工商管理或国家事业单位管理有关规定要求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达到本次招标采购服务要求的供应商;(2)投标人必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或水利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以上资质;(3)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中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土地、水利、道路、农业、测绘工程、土地管理等专业);(4)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上述服务以外的其他采购活动。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04月06日至2021年04月27日,每天上午8:00至14:00,下午12: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s://www.nnggzy.org.cn/gxnnzbw/)的信息公告处。

方式:本项目不发放纸质文件,投标人自行在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s://www.nnggzy.org.cn/gxnnzbw/)的信息公告处下载采购文件。

售价:¥0.0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04月28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1年04月28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广西南宁市良庆区玉洞大道33号南宁市民中心9楼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具体详见9楼电子显示屏安排)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项目概况

南宁市兴宁区2021耕地提质改造(旱改水)项目社会资本参与方采购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s://www.nnggzy.org.cn/gxnnzbw/)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428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NXCC2021-G3-003082、采购计划文号:NXCC2021-G3-00308-001至011

3、项目名称:南宁市兴宁区2021耕地提质改造(旱改水)项目社会资本参与方采购

4、采购范围及预算金额:本批次耕地提质改造(旱改水)调查潜力面积为6446.005亩,根据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兴宁区引进社会资本参与耕地提质改造(旱改水)项目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南兴府办发〔2021〕10号)等文件规定,耕地质量提升1个等别,奖励3万元/亩;提升2个等别,奖励4万元/亩;提升3个等别以上,奖励4.5万元/亩,具体详见下表: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11个标段。

标段号

标段名称

项目地点

调查潜力面积

(亩)

采购预算金额(含收益)(万元)

A标段

兴宁区三塘镇那笔村耕地提质改造(旱改水)项目

兴宁区三塘镇

198.5655

893.54475

B标段

兴宁区五塘镇沙平村、四平村等2个村耕地提质改造(旱改水)项目

兴宁区五塘镇

331.641

1492.3845

C标段

兴宁区五塘镇两山村耕地提质改造(旱改水)项目

兴宁区五塘镇

370.635

1667.8575

D标段

兴宁区五塘镇永宁村耕地提质改造(旱改水)项目

兴宁区五塘镇

429.4305

1932.43725

E标段

兴宁区昆仑镇群星村等5个村耕地提质改造(旱改水)项目

兴宁区昆仑镇

472.68

2127.06

F标段

兴宁区五塘镇七塘村耕地提质改造(旱改水)项目

兴宁区五塘镇

510.2985

2296.34325

G标段

兴宁区五塘镇民政村耕地提质改造(旱改水)项目

兴宁区五塘镇

539.028

2425.626

H标段

兴宁区三塘镇建新村耕地提质改造(旱改水)项目

兴宁区三塘镇

622.509

2801.2905

I标段

兴宁区五塘镇五塘社区、西龙村等2个村耕地提质改造(旱改水)项目

兴宁区五塘镇

660.25

2971.125

J标段

兴宁区三塘镇六村村耕地提质改造(旱改水)项目

兴宁区三塘镇

1142.91

5143.095

K标段

兴宁区五塘镇友爱村耕地提质改造(旱改水)项目

兴宁区五塘镇

1168.0575

5256.25875

合计

6446.005

29007.0225

备注:最终实施规模以清查后入库汇交数据为准

注:各投标人可就本招标项目中的两个标段进行投标,并只允许中标其中两个标段,开标评标的顺序为A标段→B标段→C标段→....→K标段依次进行,每个标段需分别做一套投标文件。5、采购内容及简要说明:

(1)本项目属于引进社会资本作为南宁市兴宁区2021耕地提质改造(旱改水)的承建单位(实施主体),承建单位(实施主体)自筹资金完成项目建设,项目建设所需全部资金由社会资本参与单位全额出资并自行承担投资风险,对项目工程质量、安全生产负总责,项目因政策或者不可遇见因素导致无法实施时,承建单位(实施主体)自行承担一切损失。总承包形式的主要工作内容包括:潜力调查、选点、勘测、可研编制、申报立项、规划设计等前期工作,工程施工,群众协调补偿和施工资料编制,竣工验收、复核(工程质量、数量、耕地等级评定)、验收报备、新增耕地指标确认等。

(2)实施项目的设计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工程复核单位、耕地质量等级评定单位、工程审计单位、新增耕地复核单位、财务决算编制单位等相关参建单位选取前,中标人需将各参建单位企业资质等详细情况书面向招标采购单位申请报备。

(3)中标供应商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该类项目的管理办法等要求对项目全过程负责并承担投资风险。

(4)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前完成约定的耕地提质改造(旱改水)项目竣工验收工作,完成广西国土资源提质改造项目监管系统、农村土地整治监测监管系统等系统报备;后期管护期限为3年。

中标人应尽量挖掘项目实施潜力,将项目实施面积最大化,原则上立项面积要达到项目潜力面积的30%以上。中标供应商无故未能在2021年12月31日前完成项目竣工验收、未完成广西国土资源提质改造项目监管系统、农村土地整治监测监管系统等系统报备的,招标采购人有权解除并终止合同,不属于违约。在本协议约定期限或招标采购人同意顺延期限内已完成的立项项目(单一项目),按以下情况处理:

A、双方对已建成并获得的“旱改水”指标批复的项目(以报备入库后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下达的“旱改水”指标确认文件中的指标面积为准)进行清算,中标供应商按约定履行已建成并报备入库的“旱改水”项目指标的后期管护、工程质量保修等义务。

B、中标供应商未能在2021年7月31日前完成项目立项的,招标采购人有权对项目进行重新招标,对中标供应商已经投入的前期费用,须无偿移交招标采购人,招标采购人无需支付任何补偿。

C、中标供应商未能在2021年8月31日前进场施工的,招标采购人有权对项目进行重新招标,对中标供应商已经投入的所有资金及实施工作成果,须无偿移交招标采购人,招标采购人无需支付任何补偿。

D、对于已立项,中标供应商未能在2021年12月31日前完成项目竣工验收的项目(单一项目),项目工程设施的所有权、使用权、处置权归属招标采购人,招标采购人可在已验收、未验收的工程设施成果基础上施工作业,中标供应商应向招标采购人移交工程设施有关施工、技术等项目相关材料资料且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干涉行为,招标采购人不对该项目进行奖励(清算),中标供应商退出项目。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国内注册(指按国家工商管理或国家事业单位管理有关规定要求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达到本次招标采购服务要求的供应商;

(2)投标人必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或水利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以上资质;

(3)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中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土地、水利、道路、农业、测绘工程、土地管理等专业);

(4)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上述服务以外的其他采购活动。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时起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

地点: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s://www.nnggzy.org.cn/gxnnzbw/)的信息公告处。

方式:本项目不发放纸质文件,投标人自行在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s://www.nnggzy.org.cn/gxnnzbw/)的信息公告处下载采购文件。

售价:0元。

为配合采购人执行政府采购项目及备案,未在政采云注册的供应商请在获取招标文件后登录政采云平台(网址:http://www.zcygov.cn)进行注册,如在操作过程中遇到问题或需技术支持,请致电政采云客服热线:400-881-719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递交截止时间:2021年4月28日上午9时30分

2、投标文件的提交:

为进一步规范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公共资源现场交易活动,确保公共资源交易公开、公平、公正,根据南宁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恢复非全流程电子招标采购项目现场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模式的通知》(南机事函〔2021]71号)要求,本项目的投标文件可自行选择到现场递交或通过邮寄方式寄送,可自行决定是否安排授权代表(限1人)现场参加项目的开标活动,并对投标文件作出澄清、说明或补正(如评标评审过程中需要)。

①现场递交投标(响应)文件地址:南宁市良庆区玉洞大道33号(市青少年活动中心旁)南宁市市民中心9楼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具体详见9楼电子显示屏场地安排)

②投标文件邮寄方式寄送地址:南宁市良庆区凯旋路16号裕达国际中心广东大厦四楼407室,收件人:唐君,联系电话:0771-5590098、13367616803

如通过邮寄快递的方式送达的,具体要求如下:

(1)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2小时送达(为确保投标文件顺利送达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投标文件接收后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能顺利送达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时间)。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签收邮寄包裹的时间即为投标人投标文件的送达时间,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无效,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投标人应充分预留投标文件邮寄、送达所需要的时间。为确保疫情防控期间邮寄包裹能及时送达,投标人应选择邮寄运送时间有保障的快递公司寄送投标文件。

(3)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装订密封好投标文件后,应使用不透明、防水的邮寄袋或箱子再次包裹已密封的投标文件,并在邮寄袋或箱子上粘牢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有效的电子邮箱、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的纸质表格。

3、开标地点:广西南宁市良庆区玉洞大道33号南宁市民中心9楼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具体详见9楼电子显示屏安排)

4、投标人可自行决定是否安排授权代表(限1人)现场参加项目的开标活动。

5、投标文件拆封及密封性检查。

截标后,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在投标人、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和采购人的见证下拆开投标文件包封,对投标文件密封性进行签字确认。

6、关于投标人的报价。

开标时,采购代理机构根据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情况填写开标记录表,交由投标人或采购人或相关监督人员对投标人的报价等内容进行签字确认。

7、关于投标文件澄清的有关要求

7.1为便于采购代理机构或评标委员会在项目评标期间与投标人取得联系,做好评标过程中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等工作,投标人务必做到: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中“投标函(格式)”落款处的“电话”务必填写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的电话联系方式。

7.2开标当天投标人务必保持电话畅通。如果评标过程中需要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作出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评标委员会将通知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电子邮件或传真等方式提交。投标人所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等材料必须加盖投标人的公章确认。

7.3如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提供联系方式,致使采购代理机构或评标委员会在项目评标期间无法与投标人取得联系的,或因自身原因未能保持电话畅通或未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提交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等政府采购相关政策。

2.网上查询地址:

www.ccgp.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zfcg.gxzf.gov.cn(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zfcg.nanning.gov.cn(南宁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网站)、www.nnggzy.org.cn(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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