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公告信息 | 公告标题:辽中区第一批农民自垦耕地用于占补平衡入库工作项目采购公告有效期:2021-03-26至2021-04-02撰写单位:沈阳近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撰写人:徐宝坤(辽中区第一批农民自垦耕地用于占补平衡入库工作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辽中区第一批农民自垦耕地用于占补平衡入库工作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04月16日13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JH21-210122-00047项目名称:辽中区第一批农民自垦耕地用于占补平衡入库工作项目包组编号:001预算金额(元):25,047,200.00最高限价(元):25,047,200.00采购需求:查看一、招标内容沈阳市辽中区农民自行开垦地用于占补平衡首批入库工作(具体工作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的表格)。二、编制要求:1、按照《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农民自行开垦耕地用于占补平衡工作的通知》(辽政办明电[2020]42号)明确的自垦耕地范围筛选辽中区自垦耕地潜力。2、按照辽宁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农民自行开垦耕地用于占补平衡工作方案的通知》(辽自然资办发[2020]90号)文件要求,编制第一批项目调查报告及相关要求资料,并协助业主完成入库工作。3、现场核查耕地合格情况,按照现场实际种植情况确定合格地块。三、其他要求1、履约期限:合同签订后15天。2、履约地点:辽中行政辖区内的所有乡镇村。3、付款方式:项目入库后,支付合同价款的80%;第二年支付合同价款的20%。4、验收标准:招标文件上述对应要求;验收程序:由采购人验收;验收报告:由采购人出具;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15天。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就业等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需具备土地规划业务乙级(含)以上、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规划设计乙级(含)以上和土地复垦方案编制生产建设类乙级(含)以上资质。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四、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1年03月26日至2021年04月02日,每天上午8时30分至11时20分,下午13时00分至16时2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方式:线上售价:免费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2021年04月16日13时30分(北京时间)地点:沈阳市辽中区蒲东街道蒲水路28号-辽中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楼开标室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七、质疑与投诉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八、其他补充事宜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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