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洪区城乡建设事务服务中心2021年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服务采购采购公告

招标公告 2021-07-07
业主 单位
沈阳市于洪区城乡建设事务服务中心 联系人: 电话: 手机: 邮箱:
代理 单位
沈阳市于洪区城乡建设事务服务中心 联系人: 电话: 手机: 邮箱:
招标 信息
招标金额:¥0.00000万 招标时间:2021-03-05至2021-03-08 地域: 类型:媒体广告

招标正文

公告信息公告信息公告标题:于洪区城乡建设事务服务中心2021年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服务采购采购公告有效期:2021-03-08至2021-03-12撰写单位:沈阳喆涠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撰写人:庞羽(于洪区城乡建设事务服务中心2021年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服务采购)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于洪区城乡建设事务服务中心2021年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服务采购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03月30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1-210114-00029
项目名称:于洪区城乡建设事务服务中心2021年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服务采购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0.00
最高限价(%):70.00采购需求:查看于洪区南阳湖、城东湖街道2021年度市政给水、排水、污水、电力及通信等工程造价咨询,具体内容与《辽宁省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内容一致。

合同履行期限:一年(具体时间以合同签订为准)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贫困地区农副产品的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包组编号:002预算金额(元):0.00最高限价(%):70.00采购需求:查看于洪区北陵、陵西街道2021年度市政给水、排水、污水、电力及通信等工程造价咨询,具体内容与《辽宁省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内容一致。

合同履行期限:一年(具体时间以合同签订为准)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贫困地区农副产品的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包组编号:003预算金额(元):0.00最高限价(%):70.00采购需求:查看于洪区北陵、陵西街道2021年度市政给水、排水、污水、电力及通信等工程造价咨询,具体内容与《辽宁省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内容一致。

合同履行期限:一年(具体时间以合同签订为准)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贫困地区农副产品的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包组编号:004预算金额(元):0.00最高限价(%):70.00采购需求:查看于洪区光辉、马三家街道2021年度市政给水、排水、污水、电力及通信等工程造价咨询,具体内容与《辽宁省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内容一致。

合同履行期限:一年(具体时间以合同签订为准)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贫困地区农副产品的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包组编号:005预算金额(元):0.00最高限价(%):70.00采购需求:查看于洪区沙岭、迎宾路街道2021年度市政给水、排水、污水、电力及通信等工程造价咨询,具体内容与《辽宁省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内容一致。

合同履行期限:一年(具体时间以合同签订为准)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贫困地区农副产品的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有工程造价乙级及以上资质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四、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1年03月08日至2021年03月12日,每天上午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0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方式:线上售价:免费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2021年03月30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地点:沈阳市于洪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沈阳市于洪区黄海路16号甲三和大厦三楼开标室)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七、质疑与投诉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八、其他补充事宜1.供应商应提供电子投标文件、纸质投标文件以及电子文件和纸质文件一致性承诺函,并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签字、盖章。评标(评审)过程中,纸质投标文件不得启封、拆包。非供应商原因造成电子投标文件无法解密或电子评标(评审)无法正常进行的,经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上报本机财政部门后,可使用纸质文件进行评标(评审)。
2.本项目兼投不兼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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