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账号:38010188000559480注:本项目及本项目采购文件最终解释权归招标人所有,采购人有权对本项目采取终止、中止等措施,亦有权对采购文件内容做出调整或变更,投标人购买投标文件即为无条件接受采购人的上述权利。本项目为军队采购,适用军队采购相关法规。
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起至2021年12月31日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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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单位在投标过程中不得向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提供、给予任何有价值的物品,一经发现,其投标资格将被取消。2.招标人在任何时候发现投标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时,有权依法追究投标单位的责任并取消其中标资格,如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的,给招标人、其他投标单位造成损失的,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1)提供虚假资料;(2)与其他投标单位串通;(3)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评审专家行贿或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4)中标后不按照招标文件和其投标文件订立合同;(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单位,参加本项目投标。3.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4.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有承担本项目的能力;5.供应商为非外资独资或非外资控股企业,法定代表人为非外籍人士,不得拥有境外永久居留权,需提供相应书面承诺;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销售型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有股权关系交叉的单位,视为同一单位,以最先报名的单位为准;7.投标人须向招标人书面承诺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等重大违法记录;8.投标人须向招标人书面承诺无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行政处罚或销售不合格货品行为;9.投标人须保证所提供的货品的卫生和安全,书面承诺若因投标人原因导致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由投标人承担全部责任;10.能够遵守国家和军队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本次招标规定及保密要求,承担投标及履约中应承担的全部责任与义务,承诺为军队服务采购提供应急保障;11.投标人须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具有相应的配送能力,能够提供优质的配送服务;12.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等名单的及为被列入“军队采购网”(www.plap.cn)黑名单的;1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14.其他要求:14.1.投标单位在投标过程中应严格自律,遵守投标过程正规秩序。14.2.招标人在任何时候发现投标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时,有权依法追究投标单位的责任并取消其中标资格,如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的,给招标人、其他投标单位造成损失的,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1)提供虚假资料;(2)与其他投标单位串通;(3)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评审专家行贿或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4)中标后不按照招标文件和其投标文件订立合同;(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单位,参加本项目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03月04日至2021年03月12日,每天上午9:30至11:30,下午13:30至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青岛市市北区徐州路160号利群宇恒大厦19A
方式:供应商指定专人现场领取或网上购买(如需网上购买请提前联系),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提供以下材料装订成册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1份。1.营业执照副本;2.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的除外);3.税务登记证副本(三证合一的除外);4.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5.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含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售价:¥500.0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03月26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1年03月26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青岛市市北区徐州路160号利群宇恒大厦19A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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