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公安厅消防局2020年消防应急救援装备物资采购项目(2次招标)第三标段 消防车(运兵车、器材运输车)(3次招标)公开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2021-07-07 长春市
业主 单位
吉林省公安厅消防局 联系人: 电话: 手机: 邮箱:
代理 单位
吉林省公安厅消防局 联系人: 电话: 手机: 邮箱:
招标 信息
招标金额:¥228.00000万 招标时间:2021-01-14至2021-01-15 地域:长春市 类型:媒体广告

招标正文

项目概况

吉林省公安厅消防局2020年消防应急救援装备物资采购项目(2次招标)第三标段消防车(运兵车、器材运输车)(3次招标)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供应商自行登陆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吉林省政府采购中心网站)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02月05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CEITCL-JL-CZHW-200810

项目名称:吉林省公安厅消防局2020年消防应急救援装备物资采购项目(2次招标)第三标段消防车(运兵车、器材运输车)(3次招标)

预算金额:228.0000000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228.0000000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详见公告

合同履行期限:消防车合同签订后4个月内交货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详见公告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01月15日至2021年01月21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3: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供应商自行登陆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吉林省政府采购中心网站)下载

方式:网上自行下载

售价:¥0.0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02月05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1年02月05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吉林省人民政府政务大厅(长春市人民大街9999号)四楼开标一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招标公告项目概况

吉林省公安厅消防局2020年消防应急救援装备物资采购项目(2次招标)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投标人系统内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25093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CEITCL-JL-CZHW-200810

项目名称:吉林省公安厅消防局2020年消防应急救援装备物资采购项目(2次招标)

标段

信息

采购内容

采购数量

计量单位

预算金额

第三标段

消防车(运兵车、器材运输车)(3次招标)

1

2280000元

采购需求:2020年消防应急救援装备物资采购

合同履行期限:消防车合同签订后4个月内交货。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1、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1年1月15日上午8时30分至2021年1月21日下午16时。

2、方式:供应商自行登陆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吉林省政府采购中心网站)下载。

3、CA认证办理基本流程:首先登录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www.ggzyzx.jl.gov.cn),按照规定进行供应商注册登记,网上注册登记后,请携带相关材料到国投安信数字证书认证有限公司办理CA认证。未进行网上注册并办理CA认证的供应商将无法参与本次招标活动。技术支持联系方式:投标人注册,CA数字证书(USBKey)及电子签章办理咨询电话:0431-85177688;技术支持电话:400-998-0000。

4、获取招标文件结束时间:2021年1月21日下午16时。

投标人取得CA认证后,可登录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吉林省政府采购中心)网站“公共资源交易主体登录->投标人”登录后选择“采购业务->交易文件下载”下载电子招标文件。投标人下载招标文件后,务必在规定的“获取招标文件结束时间”之前操作“投标报名”并完善相关投标信息,点击“确认报名”按钮确认参加投标才具有投标资格。如果投标人在规定的“获取招标文件结束时间”之前没有点击“确认报名”按钮确认参加投标,将失去参加本项目投标的资格。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1250930(北京时间)。

2、地点:吉林省人民政府政务大厅(长春市人民大街9999号)四楼开标一室。

五、公告期限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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