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来峡横石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隔离防护网、宣传牌等采购项目

招标公告 2020-07-09 清远市
业主 单位
清远市生态环境局清城分局 联系人: 电话: 手机: 邮箱:
代理 单位
清远市生态环境局清城分局 联系人: 电话: 手机: 邮箱:
招标 信息
招标金额:¥119.27549万 招标时间:2020-07-09至2020-07-30 地域:清远市 类型:活动服务

招标正文

、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441802-202004-122001-0018

项目名称:清城区飞来峡横石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隔离防护网、宣传牌等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1,192,754.87

最高限价(如有):1192754.87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1、标的名称:清城区飞来峡横石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隔离防护网、宣传牌等采购项目(第三次)

2、标的数量:1项

3、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采购内容

完成期

最高限价

清城区飞来峡横石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隔离防护网、宣传牌等采购项目(第三次)

签订合同之日起30个日历日内完成交货安装、调试并经验收合格后交付使用。

1192754.87

4、其他:无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30个日历日内完成交货安装、调试并经验收合格后交付使用。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以下证明资料:

(1)有效期内的工商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2)所属期为20203月份或之后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文件复印件。无需缴纳税收的供应商,则须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免税证明文件。【缴纳税收的证明文件是指:加盖银行业务章的税收回单,或加盖税务部门电子征税专用章的税收电子转账专用完税证,或加盖税务部门公章的纳税证明;如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段内没有发生业务的,则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或加盖税务部门公章的纳税申报表。】

(3)2019年年度财务报表,或20203月份或之后任意一个月的财务报表。【财务报表须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

(4)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或税务部门)出具的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证明文件原件,或从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或税务部门)网站打印的单位参加社会保险参保证明(证明内容须包含有效期内的查验办法和专用章等)。无需参加社会保险的供应商,须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参保时间须为20203月份或之后任意一个月。】

2.按规定完成了报名登记手续并购买了招标文件。

3.公司(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另外本项目不接受以下主体参加采购活动:

(1)被财政主管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2)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3)以分公司或联合体形式参与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4)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记录名单,或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名单中被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以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于报名期间在“信用中国”网站以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在报名期间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注:报名方式为被授权人持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到现场报名,报名时需提交以下有效资料的复印件加盖公章,并提供(1)-(3)项原件经核对无误后方可办理报名登记手续(1、若组织机构代码证已在网上进行年检的,或国家税务登记证已转换为电子证书的,则需提供网上打印的证书。2、如已办理“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则无需提供第(2)与第(3)项证明材料):

(1)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副本;

(2)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3)税务登记证;

4)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资格证明书及其身份证(正反面)。

5若非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参加报名的,则须同时提交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的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的身份证(正反面)。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0 7 9 日至 2020 7 15 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 09:00 12:00 ,下午 14:30 17:30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清远市银泉南路16号华茂广场(办公楼二)7层01-04号

方式:报名方式为被授权人持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到现场报名

售价(元):15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0 07 30 15 00 分(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清远市银泉南路16号华茂广场(办公楼二)7层01-04号。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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