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某单位2021年大宗生活物资采购-面粉公开招标公告

业主 单位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某单位 联系人: 电话: 手机: 邮箱:
代理 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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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 信息
招标金额:¥240.00000万 招标时间:2020-12-29至2020-12-29 地域:乌鲁木齐市 类型:媒体广告

招标正文

项目概况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某单位2021年大宗生活物资采购-面粉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南湖南路66号水清木华写字楼A0座10楼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01月18日11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XBZB-2020-343

项目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某单位2021年大宗生活物资采购-面粉

预算金额:240.0000000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240.0000000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招标文件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根据财政部、工信部印发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文件规定,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凡参加此次投标的小型和微型企业提供本企业制造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其小型、微型产品报价部分给予6%的价格扣除优惠,但必须同时提供如下证明材料,否则不予价格扣除。若同一合同包内的小型、微型企业产品仅是构成报价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的,则该报价产品不给予价格扣除。

①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附后)。

②由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出具的属于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产品证明文件。中小企业划分标准详见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

③企业最近2个月企业缴交社保记录(以证明其职工人数)或最近一年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证明其资产总额或销售额)

④若同时所提供的证明材料相矛盾,评审时将不予价格扣除优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相关规定;2.具备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须具备本次采购的生产能力、仓储能力及供货能力;3.供应商须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4.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之“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之“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期在上述网站的查询结果为准,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5.供应商未被列入乌鲁木齐市某单位系统生活物资供应商黑名单;6.本次采购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7.本项目为涉密项目,各单位自收到本项目有关文件即刻起须遵守保密规定并与我单位签订保密协议,严格遵守协议内容。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0年12月29日至2021年01月17日,每天上午10:00至13:30,下午15:30至19: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南湖南路66号水清木华写字楼A0座10楼

方式:现场获取或网上获取。1、现场报名:须提供【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明、“信用中国”及“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查询记录截图】,以上资料携带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2份到乌市水磨沟区南湖南路66号水清木华写字楼A座10楼,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费200元(售后不退)2、网上报名:需将以上资料扫描件发至2283948298@qq.com。网上报名文件费请交于新疆西部工程项目设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指定账户651100030018010000312交通银行乌鲁木齐市幸福路支行,请各投标单位备注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可自行缩写、如单位没有备注请自行负责。

售价:¥200.0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01月18日11点0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1年01月18日11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南湖南路66号水清木华写字楼A座10楼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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