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洪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承担政府补贴项目培训机构采购采购公告

招标公告 2021-07-07
业主 单位
沈阳市于洪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联系人: 电话: 手机: 邮箱:
代理 单位
沈阳市于洪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联系人: 电话: 手机: 邮箱:
招标 信息
招标金额:¥0.00000万 招标时间:2021-04-13至2021-04-14 地域: 类型:媒体广告

招标正文

公告信息公告信息公告标题:于洪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承担政府补贴项目培训机构采购采购公告有效期:2021-04-14至2021-04-20撰写单位:辽宁金昌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于洪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承担政府补贴项目培训机构采购)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于洪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承担政府补贴项目培训机构采购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05月06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1-210114-00041
项目名称:于洪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承担政府补贴项目培训机构采购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0.00
最高限价(元):0.00采购需求:查看001包:1、根据《辽宁省承担政府补贴项目培训机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辽人社[2018])精神执行。2、培训范围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中式烹调师、西式烹调师、中式面点师、西式面点师等。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两年内。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1.对于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的相关规定;2.对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相关规定等。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包组编号:002预算金额(元):0.00最高限价(元):0.00采购需求:查看002包:1、根据《辽宁省承担政府补贴项目培训机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辽人社[2018])精神执行。2、培训范围主要包括(但不限于)家政服务员、茶艺师等。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两年内。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1.对于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的相关规定;2.对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相关规定等。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包组编号:003预算金额(元):0.00最高限价(元):0.00采购需求:查看003包:1、根据《辽宁省承担政府补贴项目培训机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辽人社[2018])精神执行。2、培训范围主要包括(但不限于)美容师、美发师等。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两年内。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1.对于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的相关规定;2.对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相关规定等。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包组编号:004预算金额(元):0.00最高限价(元):0.00采购需求:查看004包:1、根据《辽宁省承担政府补贴项目培训机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辽人社[2018])精神执行。2、培训范围主要包括(但不限于)车工、钳工、电工、铣工、焊工、家政服务员、母婴护理等。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两年内。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1.对于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的相关规定;2.对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相关规定等。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包组编号:005预算金额(元):0.00最高限价(元):0.00采购需求:查看005包:1、根据《辽宁省承担政府补贴项目培训机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辽人社[2018])精神执行。2、培训范围主要包括(但不限于)育婴员、保育员、安检员、广电和通信设备电子装接工、信息通信网络运作管理员、信息通信网络终端维修员等。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两年内。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1.对于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的相关规定;2.对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相关规定等。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需提供合法有效的办学许可证。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四、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1年04月14日至2021年04月20日,每天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0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方式:线上售价:免费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2021年05月06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地点:沈阳市于洪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沈阳市于洪区黄海路16号甲三和大厦)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七、质疑与投诉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八、其他补充事宜1、参加辽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供应商通过在线下载获取文件及投标报名后,须在获取文件截止时间前向指定邮箱liaoningjinchang@yeah.net发送邮件,邮件应包含以下材料扫描件:(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电子版(自然人身份证明仅限在自然人作为响应主体时使用);(2)、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自然人作为响应主体时不需提供);(3)、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购买采购文件的无需提供);并注明所投项目名称、包号、供应商名称、联系人及电话。
3、投标文件递交方式采用线上递交及现场纸质递交方式,供应商同时准备电子投标文件、纸质投标文件以及电子文件和纸质文件一致性承诺函,并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签字、盖章,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线上递交投标文件的按照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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