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釆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提供下列材料:
1)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
2)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按投标(响应)文件格式填报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情况)。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可参照投标(报价)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较大数额罚款按照发出行政处罚决定书部门所在省级政府,或实行垂直领导的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较大数额罚款标准,或罚款决定之前需要举行听证会的金额标准来认定)。
6)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包组)投标。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供应商可参考投标(报价)函相关承诺要求内容。)。
2.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评审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采购南庄镇农村集体组织第三方会计代理记账服务)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1.财务状况报告、2.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守法经营声明书》、;(3)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采购南庄镇农村集体组织第三方会计代理记账服务)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
(2)按对应格式文件签署、盖章
(3)提供代理记账许可证,如是会计师事务所,须提供相关代理记账证明材料
时间:2021年04月09日至2021年04月19日,每天上午08:30:00至11:30:00,下午14:00:00至17:0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佛山市禅城区南庄镇紫洞南路106号南庄商业广场1座B入口四楼南庄镇公共资源交易所服务台
方式:现场获取
售价:免费获取
2021年04月30日09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
地点:佛山市禅城区南庄镇紫洞南路106号南庄商业广场1座B入口四楼南庄镇公共资源交易所开标2室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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