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中心
消息中心
关于我们
信誉保证
商家入驻
成功案例
分享
新浪微博
微信
QQ好友
QQ空间
豆瓣网
取消
店铺
收藏
打电话
在线咨询
立即购买
江苏省汾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局关于高铁苏州南站综合交通枢纽方案设计的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2021-07-07
苏州市
业主
单位
江苏省汾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局
联系人:
电话:
手机:
邮箱:
代理
单位
江苏省汾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局
联系人:
电话:
手机:
邮箱:
招标
信息
招标金额:
¥1000.00000万
招标时间:
2021-04-09至2021-04-12
地域:
苏州市
类型:
媒体广告
招标正文
项目概况:
江苏省汾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局高铁苏州南站综合交通枢纽方案设计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
“苏州市吴江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会员网上交易系统下载
获取招标文件
。并于
2021
年
4
月
30
日
9:30
分(北京时间)
前递交投标文件
。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SZHCA2021-WJ-G-004
项目名称:高铁苏州南站综合交通枢纽方案设计
预算金额:人民币壹仟万元整(
¥10000000.00
元)
最高限价:人民币壹仟万元整(
¥10000000.00
元)
采购需求:
1
、编制背景:
2018
年底,长三角一体化上升为国家战略,苏州南站成为区内重要的对外综合交通枢纽。
2019
年,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上海铁路枢纽工程建设指挥部完成了苏州南站的设计招标工作,站点场站设计初步方案基本完成。目前示范区全域
2413
平方公里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已完成报批成果,正在履行上报审批程序,先行启动区全域
660
平方公里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前期工作也已启动,苏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吴江区分区规划编制工作也在同步推进。
2020
年
7
月,通苏嘉甬铁路召开工可成果审核会,确定线路走向,进入初步设计阶段。
10
月,沪苏湖铁路江苏段进入全面施工阶段,同期,苏州南站站房初步设计方案通过铁总和地方政府联合审查,由区资规局组织编制的《苏州南站枢纽地区城市设计研究及汾湖片区概念规划》已基本完成成果。但现有方案存在站房规模不足、交通集疏运外部条件不明确等问题。有站房站场规模扩大、国铁与地方红线合并考虑、轨道上盖综合开发、地下空间一体化建设、沪苏湖路基改为桥基等一系列关于高铁枢纽设计方案的问题急需解决。为满足未来枢纽的使用需求,提升旅客及市民体验,结合新一代铁路客站站城融合发展的新背景,拟开展《高铁苏州南站综合交通枢纽方案设计》编制。
2
、编制要求:
在上位规划的指导下,依据高铁线站总体设计和高铁新城城市设计研究、站城融合专题研究等已开展的工作基础,需要立即启动高铁苏州南站综合交通枢纽规划设计,重点进行高铁枢纽核心区约
25
公顷的范围,包括站房本体、铁路场站、地下空间、上盖物业、交通集疏运及相邻地块开发项目的建筑设计方案深度的设计,使苏州南站枢纽成为充分体现站城融合理念、展现江南水乡特色、运行便捷高效的新一代样板工程。要求设计单位能准确理解长三角一体化国家战略,参与过或正在参与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内高铁相关的建筑及基础设施项目设计。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至乙方完成报告(送审稿),控制性详细规划获得批复为止。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
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
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质要求:无
3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1
)投标单位为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备案的工程咨询单位(业务范围包含(铁路、城市轨道交通))或具有规划编制乙级及以上资质
(
2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目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
3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3.1.
由两个或两个以上法人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时,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3.2.
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的特定条件。
3.3.
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投标协议(详见统一格式
)
,明确联合体的牵头人,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该联合投标协议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给采购代理机构。联合体牵头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所有成员的代表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
3.4.
联合体各成员之间签订的联合体协议书应与投标文件一起递交。
3.5.
参加联合体的各成员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如有违反将取消该联合体各成员的投标资格。
3.6.
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3.7.
除非另有规定或说明,本文中“投标人”一词亦指联合体各成员。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1
年
4
月
12
日
至
2021
年
4
月
16
日
。
?
地点:各投标单位必须通过吴江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会员端(
http://211.143.240.34:7090/wjhy/
)进行该项目网上报名,否则视为无效投标。技术咨询人员:朱工,咨询电话:
0512-63985015
,
QQ
号:
578897795
。
方式:
1
、供应商进入“苏州市吴江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会员网上交易”系统注册企业基本信息,上传扫描件,提交备案通过。
2
、登录报名。供应商进入“苏州市吴江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会员网上交易系统,通过
CA
证书登录。登录后通过采购项目类别和内容查找拟报名的政府采购项目,点击“报名”按钮报名,报名成功后,系统会显示报名成功确认单以供打印。
3
、现场公布。报名成功的供应商应按规定时间至开标现场,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后代理机构进行供应商报名公布,现场打印出报名成功供应商名单和政府采购信用信息查询记录表。
4
、文件获取。采购人、代理机构在“苏州市吴江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会员网上交易系统发布电子采购文件,报名供应商从“苏州市吴江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会员网上交易系统下载获取。
5
、补充通知。供应商通过“苏州市政府采购网”的“采购公告”或“苏州市吴江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会员网上交易系统自行查看所报项目的补充通知。
售价:招标文件售价
0
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时间:
2021
年
4
月
30
日
9:30
地点: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吴江分中心(吴江区松陵镇开平路
998
号三楼)
????????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
、网上询问。报名成功的供应商在下载采购文件后,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可在“苏州市吴江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会员网上交易系统中进行询问,询问信息不显示询问人的相关资料。代理机构通过网上交易系统收到询问后应在三个工作日内以网上答复的方式予以解答,由系统回复给询问人。
2
、质疑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
94
号
--
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相关规定提出,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招标程序环节的质疑,质疑函现场提交或邮寄至本公司。
3
、供应商打印、保留“网上报名确认单”质疑时与质疑函一并提交。
地址:苏州市吴江区高新路
475
号万森大厦
1002
室
联系人:胡美芳
????????
联系电话:
0512-63159288
4
、政府采购监督电话:
0512-63982390
5
、疫情期间投标特别说明:
5.1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新型冠状病毒传染风险的人员,不得进入开评标场所:
(
1
)最近
14
天接触过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疑似或确诊患者的;
(
2
)来自或途经重点地区的来苏、返苏人员,在苏隔离观察(留验)未满
14
天的;
(
3
)近期有发热、乏力、干咳、气促等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可疑症状的;
(
4
)未佩戴口罩或现场测量体(额)温超过
37.2
°
C
的。
(
5
)参与开评标活动所有人员应佩戴口罩做好个人防护措施,预留足够时间提前到达开评标场所,并配合场所工作人员依次进行体温检测,不配合工作人员管理的,工作人员有权拒绝其入场。
5.2
针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的投标须知:所有投标进场人员进入开标现场应携带个人身份证,事先填写《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吴江分中心交易项目人员信息登记表》(见招标文件附件格式,加盖投标单位公章随投标文件一同递交)。投标单位到场代表须身体健康,持健康码绿码并佩戴口罩。否则如因无绿码或生病等原因不能进入开标室造成的相应损失,由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疫情期间投标规定详见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吴江分中心网站《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吴江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评标活动现场管理细则(试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政策如有变化的,以最新通知为准。
查看全文>>
推荐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