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教育项目

招标公告 2023-08-14 南宁市
业主 单位
南宁市环境卫生管理处 联系人: 电话: 手机: 邮箱:
代理 单位
南宁市环境卫生管理处 联系人: 电话: 手机: 邮箱:
招标 信息
招标金额:¥172.00000万 招标时间:2023-08-14至2023-09-01 地域:南宁市 类型:活动服务

招标正文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NNZC2023-G3-990937-GXYZ

  项目名称:南宁市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教育项目

  预算金额:172.8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72.8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A分标:

序号

标的的名称

单位

数量

简要服务要求或者技术需求

1

南宁市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教育项目服务A分标

1

一、项目概况

根据南宁市垃圾分类工作推进情况,整合电视台、电台、报纸、网络等媒体资源,开展全方位、立体化、正能量的垃圾分类宣传报道。通过各类媒体平台传播垃圾分类知识和各类资讯;通过专题、专栏、专访等形式,对全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重要节点、重大进展、重要经验和先进典型等进行集中宣传报道。

……详见公开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公开招标文件。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B分标:

序号

标的的名称

单位

数量

简要服务要求或者技术需求

1

南宁市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教育项目服务B分标

1

一、项目概况

为不断扩大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倡导垃圾分类引领绿色低碳新时尚的文明新风,营造全市全域生活垃圾分类、人人参与生活垃圾分类的浓厚氛围。充分运用公交车候车亭灯箱、出租车彩色LED顶屏、户外大屏等社会资源投放南宁市生活垃圾分类广告,在全市范围内多区域、多时段进行生活垃圾分类巡回宣传,为广大市民提供更丰富的生活垃圾分类知识科普,引起市民的关注,从而促进形成生活垃圾分类的文明自觉。

……详见公开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公开招标文件。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C分标:

序号

标的的名称

单位

数量

简要服务要求或者技术需求

1

南宁市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教育项目服务C分标

1

一、项目概况

为不断扩大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倡导垃圾分类引领绿色低碳新时尚的文明新风,营造全市全域生活垃圾分类、人人参与生活垃圾分类的浓厚氛围。充分运用地铁站投放南宁市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广告,为广大市民提供更丰富的生活垃圾分类知识科普,了解南宁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动态,提升市民垃圾分类参与度和获得感,从而促进形成生活垃圾分类的文明自觉。

……详见公开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公开招标文件。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公开招标文件。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A分标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B分标和C分标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08月11日 至 2023年09月01日,每天上午8:00至14:00,下午14:00至21: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上下载。本项目不发放纸质文件,供应商可自行在“政采云”平台下载招标文件(操作路径:登录“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获取采购文件-找到本项目-点击“申请获取采购文件”),电子投标文件制作需要基于“政采云”平台获取的招标文件编制。

  方式:网上下载。本项目不发放纸质文件,供应商可自行在“政采云”平台下载招标文件(操作路径:登录“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获取采购文件-找到本项目-点击“申请获取采购文件”),电子投标文件制作需要基于“政采云”平台获取的招标文件编制。

  售价:¥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09月01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3年09月01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政采云”平台电子开标大厅开标。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2.采购意向公开链接:南宁市环境卫生管理处2023年4月至8月政府采购意向

  3. 网上查询地址

  中国政府采购网、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南宁);

  4.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小微企业发展。

  (2)政府采购支持采用本国产品的政策。

  (3)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

  (4)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

  (5)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政策。

  5.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6.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平台,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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