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3-VGBHCZ-F1004
项目名称:宣传视频制作项目和设备采购
预算金额:19.5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包号 | 服务名称 | 服务要求 | 计量 单位 | 数量 | 服务 时间 | 服务地点 | 备注 |
1 | 宣传视频制作项目 | 为我部拍摄制作单位建设录像片,并有配套安装显示展示设备。 | 条 | 1 | 合同签订后15日历日内完成脚本编制、设计、制作及验收。 | 招标人指定地点 | / |
说明 | 1.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19.5万元。2.投标供应商须对所投包内所有服务和数量进行唯一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15日历日内完成脚本编制、设计、制作及验收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一)具有企(事)业法人资格(有行业特殊情况的银行、保险、电力、电信等法人分支机构,会计师、律师等非法人组织,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法人除外);个体工商户;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控股企业(成立一年以上的,国内市场无类似或可替代产品的企业除外);个体工商户(成立一年以上的);
(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施设备、专业技术能力、质量保证体系和固定的生产经营、服务场地;
(五)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六)参加军队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200万元以上罚款等重大违法记录;
(七)未被列入政府采购失信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供应商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未被政府主管部门列入违法失信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九)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09月11日 至
2023年09月15日,每天上午9:30至11:30,下午14:3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上海市静安区江宁路212号(凯迪克大厦)23楼A17室
方式:申领招标文件时需提供以下资料:
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
4.非外资企业或外资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企业提供,事业单位、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5.近六个月的纳税和社保缴纳凭证;
6.供应商2020-2022年三年经审计的审计报告,附审计公司营业执照;
7.供应商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
8.参加军队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200万元以上罚款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9.供应商未被列入军队采购网政府采购失信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供应商失信名单和“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截图证明。申领方式:线下发售。投标人携带加盖公章的资料赴报名现场,经审查合格后领取招标文件。
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10月10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3年10月10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上海市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本采购项目相关信息在《军队采购网》和《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