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JGJCG-2023014
项目名称:2024年灵武市招商引资宣传片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3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3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灵武招商引资宣传片》要符合系统宣传我市产业禀赋条件、产业基础、要素支撑,从发展基础和产业链配套优势角度,用已形成重点企业、重大项目、主要产能等具有区域特色的产业基础、发展前景,系统展示吸引投资者来灵创业创富的产业环境,且制作好的成品宣传片可以在新闻媒体进行宣传推广。宣传片所有镜头均需重新拍摄,不得使用之前拍摄过、利用过的素材。后期包装制作、配乐、字幕等各顶技术指标需符合视频高清播出要求。
注:宣传片所有镜头均需重新拍摄,不得使用之前拍摄过、利用过的素材。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时约定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提供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
2.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
3.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 录的书面声明, (提供《资格承诺函》) ; 以上承诺函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4.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参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财库(2020)
46号)文件执行,小型和微型企业的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小企业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扶持政策。)
5.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提供证明文件,对报价给予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残疾人企业应提供声明函,对报价给予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6.企业分支机构参与投标,需提供总公司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企业声明函》,分支机构提供的声明函不参与价格折扣。
7.凡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境内注册的中小微企业,不分政府采购项目的资金性质(含财政性资金和单位自有资金)、不分合同金额,在取得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后,均可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线上信用融资管理暂行办法》(宁财规【2019】8号)的通知办理融资业务。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非法人代表参加的竞标单位须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并附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和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4.提供“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
以上两个网站查询页面截图并加盖公章,查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 3
日内,页面中的处罚日期不允许设置起始时间。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09月13日 至
2023年09月19日,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4:30至18: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持本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信用中国查询记录证明等资格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到中金国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灵武市枣园湖畔A区灵白街109号)报名
方式:线下报名获取
售价:¥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10月07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3年10月07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灵武市枣园湖畔A区东门灵白街109号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本次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请各投标人在开标前随时关注以上网站“澄清/变更公告”公告栏。你所关注的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招标代理机构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其后果自行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