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运河博物馆(首都博物馆东馆)宣传教育服务及设备设施购置项目-融媒体综合宣传内容制作

招标公告 2023-10-07 北京
业主 单位
首都博物馆 联系人: 电话: 手机: 邮箱:
代理 单位
首都博物馆 联系人: 电话: 手机: 邮箱:
招标 信息
招标金额:¥275.85500万 招标时间:2023-10-07至2023-10-11 地域:北京 类型:视频营销

招标正文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11000023210200056334-XM001

  项目名称:北京大运河博物馆(首都博物馆东馆)宣传教育服务及设备设施购置项目-融媒体综合宣传内容制作

  预算金额:275.855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275.855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本次采购拟择优选择1家合格的供应商,为采购人提供北京大运河博物馆(首都博物馆东馆)宣传教育服务及设备设施购置项目-融媒体综合宣传内容制作的01包社会教育资源制作服务工作。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教育课程与课件制作、青少年特色活动制作及教育主题视频制作等。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三部分“采购内容及要求”。

  合同履行期限: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10月31日止。截止于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阶段性成果(一个教育课程课件与一个特色活动制作),整体项目验收于2024年10月31日前完成。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 具备《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的必须具备的如下条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 截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供应商不能是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及“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禁止参加1-3年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

  3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共同参加本招标项目的投标。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4 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是。

  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未经采购人书面允许,不得将部分项目分包。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是。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09-28 至 2023-10-11 ,每天上午09:00至11:30,下午13:3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

  方式:

  本项目采用电子化与线下流程结合招标方式,线上下载招标文件,线下递交纸质投标文件。相关操作如下:

  1 办理CA认证证书(北京一证通数字证书),详见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查阅“用户指南”—“操作指南”—“市场主体CA办理操作流程指引”,按照程序要求办理。

  2 于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用户指南”—“操作指南”—“市场主体注册入库操作流程指引”进行自助注册绑定。

  3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按照规定办理CA数字认证证书(北京一证通数字证书)后,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持投标人自身数字证书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免费获取电子版招标文件。

  4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自2023年9月28日至2023年10月11日,每天(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00。

  5 未按上述获取方式和期限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无效。

  6 证书驱动下载:

  ①于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用户指南”—“工具下载”—“招标采购系统文件驱动安装包”下载相关驱动。

  注:请投标人认真学习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发布的相关操作手册,认真核实数字认证证书情况确认是否复核本项目电子投标要求,如有任何问题,请及时联系技术人员。

  售价:¥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3-10-19 09:30(北京时间)

  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甲43号金运大厦B座1103会议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采购代理机构相关情况

  开户名称:北京华盛中天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北京西直门支行

  银行账户:0123014170005724

  邮政编码:100044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甲43号金运大厦B座1103室(西直门文慧桥西南角)

  2.落实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2.1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政策

  若投标人属于中小微企业,可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享受优惠政策。

  投标人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确定企业类型;也可在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的“中小企业规模类型自测小程序”自助查询到企业类型。

  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2.2 促进残疾人就业、监狱企业有关政策

  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或根据《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属于监狱企业的(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

  2.3 节能环保要求

  2.3.1 鼓励节能政策

  在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属于财库〔2019〕19号公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产品。

  2.3.2 鼓励环保政策

  在性能、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属于财库〔2019〕18号公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产品。

  2.4 信息安全要求

  信息安全产品投标应符合《关于信息安全产品实施政府采购的通知》(财库【2010】48号)要求。


推荐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