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2024年央视“品牌强国工程”宣传服务采购项目

招标公告 2024-01-17 沈阳市
业主 单位
中共沈阳市委宣传部 联系人: 电话: 手机: 邮箱:
代理 单位
中共沈阳市委宣传部 联系人: 电话: 手机: 邮箱:
招标 信息
招标金额:¥5.00000万 招标时间:2024-01-17至2024-01-24 地域:沈阳市 类型:网络营销

招标正文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4-210100-00167

  项目名称:沈阳市2024年央视“品牌强国工程”宣传服务采购项目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50,000,000.00

  最高限价(元):50,000,000

  采购需求:查看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至2024年12月期间,具体时间段以合同签订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01月17日 14时00分至2024年01月24日 16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4年02月07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电子投标文件在辽宁政府采购网提交。备份投标文件递交至沈阳市浑南区世纪路1号21世纪大厦B座4楼文件接收区。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备份投标文件、《递交备份投标文件登记表》可以邮递方式送达,送达时间以沈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收件人收到时间为准。备份投标文件、《递交备份投标文件登记表》邮寄地址:沈阳市浑南区世纪路1号,21世纪大厦B座8楼。邮递送达请确保邮递联系人电话的清晰及畅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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