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N5116212024000010
二、项目名称:品牌宣传推广项目
三、采购结果
合同包1: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中标(成交)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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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安天源广告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 岳池县九龙镇广岳大道一段90号2层203附1号 | 350,000.00元 |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合同包1(合同包一):
服务类(广安天源广告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金额(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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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其他服务 | 品牌宣传推广项目 | (一)主流媒体对外宣传。在中省主流媒体上,通过宣传报道、视频短片等方式,广泛宣传国家现代
农业产业园农产品品牌1次以上,加大提升“黍本道”生态大米、“银丰”米粉“顺福来”菜籽油、“银特” 蔬菜等产品品牌影响力。
(二)制作户外宣传标识标牌。在产业园大环线上,设计制作安装用于品牌培育宣传标识标牌。
(三)制作形象宣传标语及手册。根据产业园特色亮点设计制作品牌宣传标语、手册和其他其他宣传 需求,提升产业园知名度。 | 1、质量要求:供应商须提供全新的货物(含零部件、配件等),表面无划伤、无碰撞痕迹,且权属清楚,不得侵害他人的
知识产权,货物必须符合或优于国家(行业)规定标准,以及本项目招标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与出厂标准。
2、安全责任:在整个供货、安装、售后维护期间,在项目实施地点范围内,所有安全责任均由供应商负责。 3、售后及质保要求:
(1)质保期为2年,自项目验收合格之日算起。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供应商应在接到通知后8小时内响应到场 ,24小时内完成维修或更换,并承担维修或更换的所有费用。
(2)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大面积出现质量问题,采购人有权退、换货并追究供货商的违约责任。 (3)在验收合格后的保修期内的非人为损坏实行免费维修、更换。
(4)供应商在保修期后,对产品进行维修、更换、只收取材料费。 (5)供应商负责送货上门并进行安装、维修和技术支持。
(6)供应商须指派专人负责与采购人联系售后服务事宜。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 | 本项目采购人将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
《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以及采购人验收相关要求执行 | 350,000.00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任娟、刘辉、秦旻(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供应商支付,按《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标准计取代理费,包含项目需求论证专家及评标专家费用,由招标代理机构向中标(成交)单位收取,采购人不支付任何费用
代理服务费金额:
合同包1: 0.525万元。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