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新闻宣传子系统应用软件开发招标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上海市静安区天目中路380号11楼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3月26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HZC20242110S
项目名称: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新闻宣传子系统应用软件开发招标项目
预算金额:72.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72.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新闻宣传子系统应用软件开发
合同履行期限:投标人应根据建设内容,分阶段制定合理的时间进度,并且应根据采购人要求进行调整和细化。总建设周期为6个月。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次采购执行政府强制或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支持中小微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以及限制采购进口产品等相关政策。如投标产品的服务提供商为中小微企业,则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文格式要求的中小微企业正本声明函;如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则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符合财库〔2017〕141号文格式要求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正本声明函,一旦中标将在中标公告中公告其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若提供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2、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三年内,未被国家财政部指定的“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3、投标人与招标人、潜在投标方等本项目相关单位不存在利益关系。4、法人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参与投标时,应提供依法登记的相关证明材料和由法人出具的授权其分支机构在其经营范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承担全部民事责任的书面授权。法人与其分支机构不得同时参与同一项目的采购活动;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转包;6、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采购。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03月06日 至
2024年03月12日,每天上午9:00至11:00,下午13:3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上海市静安区天目中路380号11楼
方式:现场获取
售价:¥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03月26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4年03月26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上海市静安区天目中路380号11楼会议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报名需携带资料:
1)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等(投标人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投标人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投标人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投标人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投标人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其他投标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
3)招标文件获取登记表(详见公告附件);
4)被授权人须为本单位在册人员,即必须满足以下任一条件的人员:①提供投标人与之签订的聘用合同;②投标人为其办理有社会保险关系,须提供投标人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如随申办下载的社保证明)。
注:以上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投标人在上述时间段内携带报名资料复印件1套至上海政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市静安区天目中路380号11楼)进行现场报名,逾期不再办理。本项目将对完成报名的投标人同时发售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0元/套(售后不退)。报名时提供的资料应与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一致,如有不同,以投标文件为准。投标人的合格与否,将由评审小组决定。(说明:获取招标文件环节对潜在投标人部分证明资料的审核系采购方为便于后续采购活动开展、减少无效投标响应的前置服务,该服务不属于前置资格审查,该服务产生的建议不影响投标人参与后续采购活动的权利,正式投标人资格审查按法定程序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