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长乐区消防救援大队2024年度宣传采购项目

招标公告 2024-03-26 福州市
业主 单位
福州市长乐区消防救援大队 联系人: 电话: 手机: 邮箱:
代理 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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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 信息
招标金额:¥28.70000万 招标时间:2024-03-26至2024-04-01 地域:福州市 类型:网络营销

招标正文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FJYC-GK-2024-008

  项目名称:福州市长乐区消防救援大队2024年度宣传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28.70452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28.70452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合同包

品目号

项目名称

数量

是否进口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合同包预算

投标保证金

1

1

福州市长乐区消防救援大队2024年度宣传采购项目

1

具体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三章招标内容及要求。

287045.20元

5740元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招标文件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03月26日 至 2024年04月01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万达广场SOHO区C区C3#楼26层福建阳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方式:通过电子邮件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须按公告提供的开户名、开户行、账号的要求,电汇或转账相应的金额到本公司账户,同时将电汇或转账底单复印件及贵公司所要购买招标文件的项目名称、招标文件编号、公司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手机、传真、电子信箱和公司地址填写清楚并加盖公章送至(或邮件)福建阳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未按要求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将被拒绝。

  售价:¥2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04月16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4年04月16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万达广场SOHO区C区C3#楼26层福建阳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大厅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一)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以此处为准)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凡有能力提供本招标文件所述货物和服务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境内供应商均可能成为合格的投标人,投标人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投标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1.2投标人须提供财务状况报告的相关材料;(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2年度或2023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者提供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和投标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者提供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担保函);

  1.3投标人须提供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或者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应证明文件);

  1.4投标人须提供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凭据;或者提供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应证明文件);

  1.5投标人须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2、 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也无行贿犯罪记录的书面声明。

  3、(根据财库〔2016〕125号文件规定,供应商不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投标人须提供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信息查询无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打印件(或截图);查询结果存在投标人应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信息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4、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5、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1)供应商所投产品(货物)须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的相应情形,且如实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2)根据财政部、司法部联合印发《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凡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此次若有监狱企业参加谈判的必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

  (3)根据财库〔2017〕141号规定,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否则不予认定。

  (4)本项目合同包1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工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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