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广播电视台2024-2025年度电视剧购置项目

招标公告 2024-06-14 新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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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 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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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 信息
招标金额:¥1390.00000万 招标时间:2024-06-14至2024-06-25 地域:新疆 类型:活动服务

招标正文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FCGHY-20240072

  项目名称:新疆广播电视台2024-2025年度电视剧购置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元):13900000

  最高限价(元):1390000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新疆广播电视台2024-2025年度电视剧购置项目

  数量:1

  预算金额(元):1390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新疆广播电视台2024-2025年度需购置电视剧总量为1630集,其中新疆卫视黄金档电视剧730集(可在新疆卫视及新疆地区各地面电视频道任何时段播放),新疆卫视非黄金档电视剧900集(可在新疆卫视非黄金时段及新疆地区各地面电视频道任何时段播放),上述1630集电视剧可在新疆地区卫视及各地面电视频道重播,并可译制成维吾尔语、哈萨克语、柯尔克孜语在新疆地区各少数民族语言频道播出,播出版权期限为自播出之日起贰年。以上节目可在我台所属网站及新媒体平台进行同步直播,并可制作成每段不超过3分钟的预告宣传片在新疆广播电视台所属网站及新媒体平台进行预告宣传。上述节目甲方拥有新疆地区独家播映权。电视剧内容要求以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宗旨。新疆卫视黄金档电视剧730集(可在新疆卫视及新疆地区各地面电视频道任何时段播放),选择范围为2021年以来央视及北京、东方、江苏、浙江、湖南卫视播出的月度收视排行前8且通过新疆广播电视台审片确认符合播出要求的,新疆卫视非黄金档电视剧900集(可在新疆卫视非黄金时段及新疆地区各地面电视频道任何时段播放),选择范围为2019年以来在央视及北京、东方、江苏、浙江、湖南卫视播出的月度收视排行前10且通过新疆广播电视台审片确认符合播出要求的。全年分四个季度完成电视剧提交工作。提交电视剧录制播出载体为高清蓝光及移动硬盘(用于少数民族语言译制)由中标人负责提供。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自签订合同之日起12个月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预留采购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标项1】

  投标人相关资质证件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06月13日至2024年06月25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或者点击采购公告底部潜在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页面跳转后登陆,直接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07月09日 11:0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开标时间:2024年07月09日 11:0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投标人登录政采云平台,进入“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右边选择对应项目点击“进入项目”进入开标大厅。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若供应商参与投标,自行承担投标一切费用。

  2、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应确保成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客户端请至新疆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查看,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95763进行咨询。

  4、有意向参与新疆区域电子开评标的供应商,可访问新疆数字证书认证中心官方网站或下载“新疆政务通”APP自行进行申领。如需咨询,请联系新疆CA服务热线。

  特别提示:

  1、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3、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4、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

  5、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

  特别提示:

  1、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3、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4、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

  5、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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