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茯茶”广告宣传项目

招标公告 2024-06-19 咸阳市
业主 单位
咸阳市供销合作社 联系人: 电话: 手机: 邮箱:
代理 单位
咸阳市供销合作社 联系人: 电话: 手机: 邮箱:
招标 信息
招标金额:¥292.00000万 招标时间:2024-06-19至2024-06-24 地域:咸阳市 类型:网络营销

招标正文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DZC2024041501

  项目名称:“咸阳茯茶”广告宣传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2,920,0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咸阳茯茶地铁站点广告宣传):

  合同包预算金额:760,0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760,000.00元

品目号品目名称采购标的数量(单位)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品目预算(元)最高限价(元)
1-1广告宣传服务“咸阳茯茶” 地铁广告投放宣传1(元)详见采购文件760,000.00760,000.00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

  合同包2(咸阳茯茶市区广告宣传):

  合同包预算金额:840,0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840,000.00元

品目号品目名称采购标的数量(单位)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品目预算(元)最高限价(元)
2-1广告宣传服务“咸阳茯茶” 市区广告宣传1(元)详见采购文件840,000.00840,000.00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

  合同包3(咸阳茯茶高速路跨线桥广告宣传):

  合同包预算金额:1,320,0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1,320,000.00元

品目号品目名称采购标的数量(单位)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品目预算(元)最高限价(元)
3-1广告宣传服务“咸阳茯茶” 高速路跨线桥广告宣传1(元)详见采购文件1,320,000.001,320,000.00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咸阳茯茶地铁站点广告宣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所投货物、服务全部由中小企业制造(包括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

  合同包2(咸阳茯茶市区广告宣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所投货物、服务全部由中小企业制造(包括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

  合同包3(咸阳茯茶高速路跨线桥广告宣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所投货物、服务全部由中小企业制造(包括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咸阳茯茶地铁站点广告宣传)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无

  合同包2(咸阳茯茶市区广告宣传)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无

  合同包3(咸阳茯茶高速路跨线桥广告宣传)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4年06月17日 至 2024年06月24日 ,每天上午 09:00:00 至 12:00:00 ,下午 14:00:00 至 17:00:00 (北京时间)

  途径:西安高新区高新路西部国际广场B座28层2806室

  方式:现场获取

  售价: 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时间: 2024年07月10日 09时30分00秒 (北京时间)

  提交投标文件地点:西安高新区高新路西部国际广场B座28层第 九 会议室

  开标地点:西安高新区高新路西部国际广场B座28层第 九 会议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潜在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时,须携带投标人出具的对获取人的授权委托书或介绍信原件以及获取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携带原件)。电子招标文件通过邮箱发送。

  2.请潜在投标人务必按照《陕西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进行陕西政府采购统一身份认证注册登记。

  3.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2)绿色发展政策:《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财办库[2020]123号)。

  (3)支持本国产业政策:《财政部关于印发<进口产品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07]119号);《财政部办公厅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

  (4)支持创新等政府采购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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