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川城市旅游形象宣传片拍摄项目

招标公告 2024-09-02 铜川市
业主 单位
铜川市文化和旅游局 联系人: 电话: 手机: 邮箱:
代理 单位
铜川市文化和旅游局 联系人: 电话: 手机: 邮箱:
招标 信息
招标金额:¥43.00000万 招标时间:2024-09-02至2024-09-06 地域:铜川市 类型:视频营销

招标正文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DZDL-2024-054Z

  项目名称:铜川城市旅游形象宣传片拍摄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430,000.00元

  采购需求:详见采购需求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

  采购包1: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定稿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铜川城市旅游形象宣传片拍摄)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参与的供应商(联合体)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铜川城市旅游形象宣传片拍摄)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依法取得并有效存续的营业执照(含电子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其他合法登记证明文件等;自然人应提供身份证。

  (2)①可提供2023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包含审计报告和审计报告中所涉及的财务报表和报表附注),②可提供2023年度供应商完整的全套财务报表(应当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③可提供截至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日一年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④供应商注册时间截至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日不足一年的,也可提供在工商管理部门备案的公司章程。

  (3)提供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前一年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声明或承诺。

  (4)提供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前一年内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凭据(时间以税款所属日期为准、税种须为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凭据应有税务机关或代收机关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依法免税或无须缴纳税收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5)提供《供应商信用记录书面声明函》。经查,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的“严重失信主体”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记录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记录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名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6)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7)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授权他人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招标文件中凡是需要法定代表人盖章之处,非法人单位的负责人均参照执行。 法人的分支机构参与投标时,除提供《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外,还须同时提供法人给分支机构出具的授权书。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4年09月02日 至 2024年09月06日 ,每天上午 00:00:00 至 12:00:00 ,下午 12:00:00 至 23:59:59 (北京时间)

  途径: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应标-项目投标中选择本项目参与并获取采购文件

  方式:投标人有意参加本项目的,应在陕西省政府采购网登录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 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时间: 2024年09月23日 15时00分00秒 (北京时间)

  提交投标文件地点: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

  开标地点: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采购过程中需要使用陕西省政府采购综合管理平台(以下简称“政府采购平台”),登录方式及地址: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首页供应商用户登录,供应商应当按照以下要求进行系统操作。

  (一)供应商应当自行在陕西省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查看相应的系统操作指南,并严格按照供应商操作手册要求进行系统操作。在登录、使用政府采购平台前,应当按照要求完成供应商注册和信息完善,加入政府采购平台供应商库。

  (二)供应商应当使用纳入陕西省政府采购综合管理平台数字证书互认范围的数字证书及签章(以下简称“互认的证书及签章”)进行系统操作。供应商使用互认的证书及签章在政府采购平台进行的一切操作和资料传递,以及加盖电子签章确认采购过程中制作、交换的电子数据,均属于供应商真实意思表示,由供应商对其系统操作行为和电子签章确认的事项承担法律责任。

  已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供应商,校验互认的证书及签章有效性后,即可按照系统操作要求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未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供应商,按要求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并校验有效性后,按照系统操作要求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办理与校验,可查看陕西省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

  供应商应当加强互认的证书及签章日常校验和妥善保管,确保在参加采购活动期间互认的证书及签章能够正常使用;供应商应当严格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内部授权管理,防止非授权操作。

  (三)供应商应当自行准备电子化采购所需的计算机终端、软硬件及网络环境,承担因准备不足产生的不利后果。

  (四)开标/开启前30分钟内,供应商需登录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供应商开标大厅”-进入开标选择对应项目包组操作签到

  (五)政府采购平台技术支持:

  在线客服: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在线客服进行咨询

  技术服务电话:029-96702

  CA及签章服务: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进行查询

  (六)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陕财办采〔2022〕5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4、《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督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5、《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

  6、《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

  7、《市场监督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

  8、《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9、《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

  10、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11、《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

  12、《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绿色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陕财办采〔2021〕29号);

  13、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若享受以上政策优惠的企业,提供相应声明函或品目范围内产品有效认证证书。

  (七)中标供应商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获取中标通知书后三日内需向代理机构提交三份与电子交易化系统投标文件一致并胶装成册的纸质投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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