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地铁视频宣传投放服务项目(第二包)

招标公告 2024-09-24 宜春市
业主 单位
宜春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联系人: 电话: 手机: 邮箱:
代理 单位
宜春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联系人: 电话: 手机: 邮箱:
招标 信息
招标金额:¥20.00000万 招标时间:2024-09-22至2024-09-28 地域:宜春市 类型:地铁

招标正文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中宜-YC2024-006-2

  项目名称:南昌地铁视频宣传投放服务项目(第二包)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200000.00 元

  最高限价:200000.00

  采购需求:

采购条目编号采购条目名称数量单位采购预算(人民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宜购2024F001243244南昌地铁视频宣传投放服务项目(第二包)1200000.00元详见公告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广告上刊到位之日起算不少于6个月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及项目特殊要求:(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2)供应商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进口产品、不允许分包或转包。(4)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承接本项目服务的企业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5)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09月22日 00:00 至 2024年09月28日 23:30(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地点: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

  方式:使用CA数字证书在网上确认和下载招标文件

  售价:0.0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4年10月14日 09点00分 (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宜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标室 2 (宜阳大厦中座三楼)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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