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明月山机场旅游形象广告宣传投放服务项目(第二次)

招标公告 2024-10-31 宜春市
业主 单位
宜春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联系人: 电话: 手机: 邮箱:
代理 单位
宜春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联系人: 电话: 手机: 邮箱:
招标 信息
招标金额:¥25.00000万 招标时间:2024-10-31至2024-11-08 地域:宜春市 类型:网络营销

招标正文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梦浩-YC2024-003-01-1

  项目名称:宜春明月山机场旅游形象广告宣传投放服务项目(第二次)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250000.00 元

  最高限价:250000.00

  采购需求:

采购条目编号采购条目名称数量单位采购预算(人民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宜购2024F001243878灯箱或LED投入广告服务1250000.00元详见公告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1年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1.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1.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1.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1.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1.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的,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4.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4.1 中小企业政策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承接本项目服务的企业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4.2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11月01日 08:00 至 2024年11月08日 18:00(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地点: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方式:网上确认和下载招标文件。(详见其他补充事宜)

  售价:0.0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4年11月26日 09点00分 (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宜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6室 (宜阳大厦中座二楼)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潜在投标人必须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注册并办理江西省 CA 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具体要求详见“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指南-投标单位”。潜在投标人未使用本单位 CA 数字证书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视为未获取招标文件,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活动;2.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 ”系统开标,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1小时内进入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不见面开标大厅进行线上签到(具体操作详见《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见面开标系统投标人操作手册(政府采购)》。注意事项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应仔细阅3.本项目是否采用远程异地评标: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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