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编号:[350601]FJQZGC[DY]2024001
2、项目名称:“12.4宪法宣传周”数字电视机顶盒开机广告宣传
3、采购内容及要求:
采购包1(“12.4宪法宣传周”数字电视机顶盒开机广告宣传):
采购包预算金额:50,000.0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 50,000.00元
协商保证金: 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品目号 |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允许进口 | 简要需求或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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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C23150000-广告宣传服务 | 广告宣传服务 | 1(项) | 否 | 详见附件 | 50,000.00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活动结束止
4、邀请参加本项目协商的供应商名单如下:详见单一来源采购文件
5、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5.1、法定条件: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5.2、特定条件:
采购包1:
(1)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须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否则,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2)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推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制指导意见的通知》(闽财购〔2024〕6号)文件规定“依法在福建省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鼓励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以下简称《承诺函》)”。①在投标(响应)文件中可不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资格条件证明材料,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文件中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见附件:福建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的视为符合采购文件资格要求。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人承诺事项的真实性。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作虚假承诺。供应商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②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资格承诺函,供应商应按附件格式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若不按附件内容提供承诺函的,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③本招标文件其他章节的内容与本条款要求不一致的,以本条款要求为准。。
5.3、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加协商,否则响应文件无效。
5.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不允许成交供应商进行分包、转包。
6、采购文件的获取:由采购方在发出本邀请函的同时提供给被邀请供应商。
7、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开始时间: 2024-11-08 获取采购文件截止时间: 2024-11-13
8、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提交响应文件地点:2024-11-15
09:30:00(北京时间),供应商应在此之前将密封的响应文件送达(福建省漳州市龙文区迎宾大道10号锦绣一方水仙里64幢2单元33F室福建全咨工程发展有限公司漳州分公司指定地点),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9、协商时间及协商地点:2024-11-15
09:30:00,福建省漳州市龙文区迎宾大道10号锦绣一方水仙里64幢2单元33F室福建全咨工程发展有限公司漳州分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