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乐清市委宣传部关于中共乐清市委宣传部与温州市传媒集团有限公司战略合作项目

招标公告 2025-03-11 温州市
业主 单位
中共乐清市委宣传部 联系人: 电话: 手机: 邮箱:
代理 单位
中共乐清市委宣传部 联系人: 电话: 手机: 邮箱:
招标 信息
招标金额:¥120.00000万 招标时间:2025-03-10至2025-03-17 地域:温州市 类型:电视

招标正文

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人:中共乐清市委宣传部

项目名称:中共乐清市委宣传部与温州市传媒集团有限公司战略合作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标的名称:中共乐清市委宣传部与温州市传媒集团有限公司战略合作项目

数量:1

预算金额(元):1200000

单位:

货物或服务的说明:中共乐清市委宣传部与温州市传媒集团有限公司战略合作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总金额(元):1200000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近年以来,围绕着为人民创造更加幸福的美好生活的美好蓝图,乐清以打造共同富裕示范县域标杆为目标,构建善治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打响“醉美之城·幸福乐清”的城市品牌,在“美美与共”中实现共同富裕,奋力书写乐清答卷。
    《温州日报》作为温州市委的官方机关报,肩负着宣传市委中心工作的重任,是温州地区唯一的权威政经大报。秉承“主流、权威、实用、吸引人”的办报宗旨,其发行范围广泛。为了适应媒体深度融合的趋势,《温州日报》成立了新莓工作室,除了运营日报官微、温州商报官微和抖音号之外,还积极拓展新的传播渠道。通过开设人民号、支付宝号以及相应的视频号等新媒体平台,实现了多渠道、多平台、多媒介的发声。这一系列举措构建了党报的“新矩阵”,在网络空间有效放大了党报的影响力。
     乐清市与温州日报进行全方位多领域全面战略合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可以在温州地区广泛宣传乐清市取得的成效,提升乐清市在温州市内的知名度。
项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形,是指因货物或者服务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或者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导致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我单位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进行采购,由温州市传媒集团有限公司为工作宣传服务单位。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温州市传媒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温州市公园路105号

三、公示期限

2025年03月10日2025年03月17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供应商对该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及其理由和相关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限内(截止时间为本公示发布之日后的第6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及同级财政监管部门提出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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