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乐清市委宣传部关于2025年中共乐清市委宣传部与浙江日报传媒有限公司战略合作项目

招标公告 2025-03-11 温州市
业主 单位
中共乐清市委宣传部 联系人: 电话: 手机: 邮箱:
代理 单位
中共乐清市委宣传部 联系人: 电话: 手机: 邮箱:
招标 信息
招标金额:¥100.00000万 招标时间:2025-03-10至2025-03-17 地域:温州市 类型:电视

招标正文

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人:中共乐清市委宣传部

项目名称:2025年中共乐清市委宣传部与浙江日报传媒有限公司战略合作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标的名称:2025年中共乐清市委宣传部与浙江日报传媒有限公司战略合作项目

数量:1

预算金额(元):1000000

单位:

货物或服务的说明:2025年中共乐清市委宣传部与浙江日报传媒有限公司战略合作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总金额(元):1000000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为提升城市的美誉度和影响力,助推人才引进和招商引资工作,为乐清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舆论氛围,需要借助媒介对乐清进行宣传。
浙江日报传媒有限公司是“浙江省文明单位”,负责浙江日报、潮新闻客户端、浙江新闻微信号、浙江日报微博、浙江日报抖音号等浙江重点宣传平台的经营工作。
       其中浙江日报创刊于1949年5月9日,是中共浙江省委机关报、浙江政经大报、极具公信力和影响力的主流媒体。浙江日报不断强化在浙江省乃至全国媒体格局中的排头兵地位,连续多年入选“中国500最具价值品牌”“亚洲品牌500强”“世界媒体500强”;多年被评为“全国省级日报十强”,在全国省级党报中,无论是传播影响力、经营规模、发行量及千人拥有量均立潮头。浙江日报发行量近45万份,覆盖党政干部、学界、商界和各领域读者,用户精准,阅读率高,具有独特的品牌传播和营销推广价值。中共乐清市委宣传部与浙江日报传媒有限公司进行战略合作,可以在省内广泛宣传乐清市取得的成效,提升乐清市在浙江省内的知名度。
      项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形,是指因货物或者服务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或者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导致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我单位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进行采购,由浙江日报传媒有限公司为工作宣传服务单位。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浙江日报传媒有限公司

地址:杭州市体育场路178号

三、公示期限

2025年03月10日2025年03月17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供应商对该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及其理由和相关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限内(截止时间为本公示发布之日后的第6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及同级财政监管部门提出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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