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届西洽会大会宣传相关服务

招标公告 2026-01-27 重庆
业主 单位
重庆市商务委员会 联系人: 电话: 手机: 邮箱:
代理 单位
重庆市商务委员会 联系人: 电话: 手机: 邮箱:
招标 信息
招标金额:¥230.00000万 招标时间:2026-01-23至2026-01-30 地域:重庆 类型:网络营销

招标正文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号:CQS26C00024 采购执行编号:TC259D15F

  项目名称:第八届西洽会大会宣传相关服务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2,300,000.00元

  最高限价:2,300,000.00元

  采购需求:

  包号:1

包内容最高限价数量单位服务要求
第八届西洽会大会宣传相关服务2,300,000.00元1详见招标文件

  最高限价总计:2,300,000.00元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最终验收完成。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 是(对联合体的相关资格要求请详见附件)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预留采购预算总额的30%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为60%。

  (1)投标人若为小微企业的,投标人应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2)投标人若为中型企业的,应与一家或多家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且小微企业所占合同份额不低于合同总额的18%,投标人应出具联合体成员中中小微企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提供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协议书中应明确小微企业名称、承担的工作内容以及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合同总金额的比例)。

  (3)投标人若为非中小微企业的,应与一家或多家中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且中小企业所占合同份额不低于合同总额的30%,其中,小微企业所占合同份额不低于合同总额的18%,投标人应出具联合体成员中中小微企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提供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协议书中应明确中小微企业名称、承担的工作内容以及中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合同总金额的比例)。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无。

  三、获取公开招标文件的地点、方式、期限及售价

  获取文件期限:2026年1月23日 至 2026年1月30日。

  每天上午09:00:00至12:00:00,下午14:00:00至17:0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文件购买费:300.00元/包

  获取文件地点:采购代理机构领取或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网上下载。

  方式或事项:

  (一)投标人应通过重庆市政府采购网登记加入“重庆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库”。

  (二)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投标人,请到采购代理机构领取或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网上下载本项目招标文件以及图纸、澄清等开标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无论投标人领取或下载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招标内容。

  (三)报名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投标人,填写《招标文件发售登记表》,将招标文件购买费用汇至以下账户,并将招标文件汇款凭证(汇款时须注明采购执行编号:TC259D15F)和《招标文件发售登记表》发送至邮箱。购买招标文件的发票(电子发票),采购代理机构将发送至投标人留存的邮箱中。

  户 名: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两江分行

  账 号:3100020219200339271

  四、投标文件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开始时间: 2026年2月13日 09:30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26年2月13日 10:00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地址:重庆市两江新区青枫北路6号渝兴广场B10栋2层)

  五、开标信息

  开标时间: 2026年2月13日 10:00

  开标地点: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地址:重庆市两江新区青枫北路6号渝兴广场B10栋2层)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一)按照《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和《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的规定,落实国家节能环保政策。

  (二)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的规定,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

  (三)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落实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

  (四)按照《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落实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

  (五)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的规定,落实《财政部 工业信息化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的意见》(财库〔2025〕3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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