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尔果斯文旅宣传推广项目

招标公告 2026-03-18 新疆
业主 单位
霍尔果斯市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霍尔果斯市文物局) 联系人: 电话: 手机: 邮箱:
代理 单位
霍尔果斯市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霍尔果斯市文物局) 联系人: 电话: 手机: 邮箱:
招标 信息
招标金额:¥100.00000万 招标时间:2026-03-16至2026-03-24 地域:新疆 类型:网络营销

招标正文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XSH-2026-3-11

  项目名称:霍尔果斯文旅宣传推广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元):1000000

  最高限价(元):100000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霍尔果斯文旅宣传推广项目

  数量:1

  预算金额(元):1000000

  单位: 个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为深入贯彻落实文化润疆工作,进一步提升霍尔果斯市文化旅游品牌影响力,扩大对外文化交流与传播。通过拍摄短剧《我在伊犁等你》向国内外全方位展示霍尔果斯独特的人文历史和民族风情。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180天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6年03月16日至2026年03月24日,每天上午00:00至14:00,下午14: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或者点击采购公告底部潜在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页面跳转后登陆,直接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6年04月07日 10:3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开标时间:2026年04月07日 10:3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投标人登录政采云平台,进入“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右边选择对应项目点击“进入项目”进入开标大厅。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

  2、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确保成为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符合国密标准)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如需咨询,请联系新疆-安信CA服务热线;翔晟CA服务热线;新疆CA服务热线。

  3、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的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

  4、其他事项: 1、本次采购采用电子交易方式,电子交易平台为“政府采购云平台”。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电子交易活动前,应注册成为政府采购云平台供应商。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前还需申领CA证书并绑定帐号,CA申领地址查看网址,CA服务电话:。

  2、供应商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应安装“电子招投标供应商客户端”软件,并按照本采购文件和电子招投标供应商客户端的要求编制并加密投标文件。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将被电子招投标供应商客户端拒收。“电子招投标供应商客户端”请供应商自行前往“新疆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全流程电子招投标项目管理系统--电子招投标供应商客户端”版块获取。

  3、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电子招投标供应商客户端”生成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上传电子交易平台。

  4、服务与支持。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含集采机构)及供应商对不见面开评标系统的技术操作咨询,可通过自助查询,也可在政采云帮助中心常见问题解答和操作流程讲解视频中自助查询,“项目采购”—“操作流程-电子招投标”—“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版面获取操作指南,同时对自助查询无法解决的问题可通过钉钉群及政采云在线客服获取服务支持。政采云热线人工号码:95763(工作时间:工作日08:00~20:00)

  特别提示:

  1、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3、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4、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

  5、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


推荐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