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幸福河湖水美家园评定及推广

招标公告 2026-05-11 北京
业主 单位
北京市水务局机关行政  联系人: 电话: 手机: 邮箱:
代理 单位
北京市水务局机关行政  联系人: 电话: 手机: 邮箱:
招标 信息
招标金额:¥132.00000万 招标时间:2026-05-09至2026-05-14 地域:北京 类型:网络营销

招标正文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11000026210200172237-XM001

  项目名称:北京市幸福河湖水美家园评定及推广

  预算金额:132.9315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132.9315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组建“幸福河湖·水美家园”专家评估复核团队,组织开展评估复核工作;组建“幸福河湖·水美家园”宣传平台进行群众参与调查工作,通过海报、短视频、宣传片、专题等多种方式宣传“幸福河湖”“水美家园”故事,吸引更多人关注河湖治理工作,最终营造社会各界共建共治共享幸福河湖水美家园的良好氛围;开展“幸福河湖·水美家园”评估实施情况研究。组织开展河长制工作评估工作。并撰写报告材料。政策梳理,调研北京市河长制工作机制组织体系、运营模式及日常工作内容;设计北京市河长制工作评价指标体系,明确对象、目的、原则、评价方法、评价流程与内容;针对性开展河道现场查看及调研、通过河长制公示牌电话测评以及社会性评价调查,进行综合性评估分析,并撰写报告材料。详细采购需求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6年12月10日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 中小企业政策

  □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

  ■本项目专门面向 ■中小 □小微企业 采购。即: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

  □本项目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于预留份额,提供的货物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服务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预留份额通过以下措施进行: / 。

  2.2 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如有): /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本项目是否属于政府购买服务:

  □否

  ■是,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不得作为承接主体;

  3.2其他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2)企业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质量问题;

  (3)投标人必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渠道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未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5)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中查询记录显示有行贿犯罪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招标活动;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6-05-09 至 2026-05-14 ,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2: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

  方式:

  供应商使用CA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获取电子版招标文件。

  售价:¥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6-05-29 09:00(北京时间)

  地点:北京市通州区金融街园中园榆景东路六号院56号楼三层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执行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

  (2)执行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

  (3)执行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4)执行《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5)执行《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6)执行《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

  (7)执行《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

  (8)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

  (9)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财库〔2026〕2号)。

  如有最新政策将按最新政策执行。

  2.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化采购方式,请供应商认真学习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发布的相关操作手册(供应商可在交易平台下载相关手册),办理CA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进行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注册绑定,并认真核实CA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情况确认是否符合本项目电子化采购流程要求。

  CA数字证书服务热线

  电子营业执照服务热线

  技术支持服务热线

  2.1办理CA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

  供应商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查阅 “用户指南”—“操作指南”—“市场主体CA办理操作流程指引”/“电子营业执照使用指南”,按照程序要求办理。

  2.2注册

  供应商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用户指南”—“操作指南”—“市场主体注册入库操作流程指引”进行自助注册绑定。

  2.3驱动、客户端下载

  供应商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用户指南”—“工具下载”—“招标采购系统文件驱动安装包”下载相关驱动。

  供应商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用户指南”—“工具下载”—“投标文件编制工具”下载相关客户端。

  2.4 获取电子招标文件

  供应商使用CA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获取电子招标文件。

  供应商如计划参与多个采购包的投标,应在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后,在【我的项目】栏目依次选择对应采购包,进入项目工作台招标/采购文件环节分别按采购包下载招标文件电子版。未在规定期限内按上述操作获取文件的采购包,供应商无法提交相应包的电子投标文件。

  2.5编制电子投标文件

  供应商应使用电子投标客户端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并进行线上投标,供应商电子投标文件需要加密并加盖电子签章,如无法按照要求在电子投标文件中加盖电子签章和加密,请及时通过技术支持服务热线联系技术人员。

  2.6提交电子投标文件

  供应商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在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提交电子投标文件,上传电子投标文件过程中请保持与互联网的连接畅通。

  2.7电子开标

  供应商在开标地点使用CA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进行电子开标。

  3.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化投标,投标人在开标时需要另行提交1份与电子投标文件内容一致的纸质投标文件备查,仅需胶装无需密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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