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华信医院(清华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新媒体运营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2026-08-19 北京
业主 单位
北京华信医院  联系人: 电话: 手机: 邮箱:
代理 单位
北京华信医院  联系人: 电话: 手机: 邮箱:
招标 信息
招标金额:¥60.00000万 招标时间:2026-08-19至2026-09-08 地域:北京 类型:自媒体营销

招标正文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清华一附院采招【2026】27号

  项目名称:北京华信医院(清华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新媒体运营项目

  预算金额:6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6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序号

标的名称

采购包预算金额(万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万元)

数量

服务要求

1

北京华信医院(清华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新媒体运营项目

60

60

1

为北京华信医院(清华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提供新媒体运营服务,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一年。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 中小企业政策

  ■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

  □本项目专门面向 □中小 □小微企业 采购。即: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小微企业制造、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小微企业承接。

  □本项目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于预留份额,提供的货物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服务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预留份额通过以下措施进行:/。

  2.2 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如有):/。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本项目是否接受分支机构参与投标:□是 ■否;3.2本项目是否属于政府购买服务:■否□是,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不得作为承接主体;3.3其他特定资格要求:/ 。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6年08月19日 至 2026年08月25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3:3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外大街168号腾达大厦29层2901房间

  方式:1)领取文件所需要的资料:针对本项目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供应商公章)、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2)领取流程:线上领取:请将标书款电汇截图(标书款电汇账户信息:开户名: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开户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海淀科技金融支行;账号:8670 8011 281 0001。)及领取文件所需要的资料扫描后发送至zhaoyifen@chinatendering.com.cn邮箱进行线上领取,发送邮件时请备注公司名称、项目名称、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如需要现场领取,请携带领取文件所需要的资料,前往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外大街168号腾达大厦29层2901房间领取。

  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6年09月08日 13点3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6年09月08日 13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外大街168号腾达大厦29层2901房间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执行《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

  (2)执行《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3)执行《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07】119号);

  (4)执行《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库【2011】124号);

  (5)执行《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6)执行《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财库【2016】125号);

  (7)执行《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8)执行《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

  (9)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10)执行《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等相关文件。

  2.本项目评标方法和标准:综合评分法,总分100分。

  3. 采购文件及公告条款中以 “■”形式标记的内容适用于本项目,以“□”形式标记的内容不适用于本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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