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金诚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关于东阳市种植业技术推广中心(东阳市植保植检站)东阳市“三新”智能施肥整建制试点建设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2026-08-24 金华市
业主 单位
东阳市种植业技术推广中心(东阳市植保植检站) 联系人: 电话: 手机: 邮箱:
代理 单位
东阳市种植业技术推广中心(东阳市植保植检站) 联系人: 电话: 手机: 邮箱:
招标 信息
招标金额:¥400000.00000万 招标时间:2026-08-22至2026-09-14 地域:金华市 类型:活动服务

招标正文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330783263260270000006-JCZFCG2026-Z24-C643

  项目名称:东阳市“三新”智能施肥整建制试点建设(中央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耕地质量提升-化肥减量增效)

  预算金额(元):400000

  最高限价(元):40000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东阳市“三新”智能施肥整建制试点建设(中央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耕地质量提升-化肥减量增效)

  数量:1 项

  预算金额(元):40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具体详见第二章招标需求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2026年11月25日前完成数据库建立、施肥模型构建、施肥决策算法以及田间使用方案。

  本项目(是)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A、本项目不限,所有大中小微型企业或院校事业单位均可参加投标。

  B、本项目接受大中型企业之间或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投标,或者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组成联合体投标或分包的,对于联合体或分包协议合同份额占到总金额4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价格评审。组成联合体投标的,需提供联合体协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至2026年09月14日 ,每天上午00:00:00至12:00:00 ,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6年09月14日 13:3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网址):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开标时间:2026年09月14日 13:30

  开标地点(网址):东阳市东阳市艺海北路388号总部中心B幢西区10楼开标室1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2022年2月1日和2022年7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

  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投诉列表。采购当事人通过在线方式提出或受理询问、质疑、投诉的,即视为认可电子送达方式与邮寄送达方式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相关文书送达日期以该文书到达本采购当事人在政采云平台账户的日期为准。各采购当事人应确保其政采云平台账户信息真实有效,并保持账户处于正常可用状态。

  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4.其他事项:(投诉网址:)。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5.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

  6.本项目实行电子投标,投标文件应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并递交。投标人在使用系统进行投标的过程中遇到涉及平台使用的任何问题,可致电政采云平台技术支持热线咨询,联系方式:400-881-7190。

  7.投 标 人 应 在 开 标 前 完 成 CA 数 字 证 书 办 理 。 ( 办 理 流 程 详 见)。完成 CA 数字证书办理预计一周左右,因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8.投标人通过政采云平台电子投标工具制作投标文件,电子投标工具请供应商自行前往浙江省政府采购网下载并安装,(下载网址:),( 电子投标相关学习网址 :)。

  9.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 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简化对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条件的形式审查,供应商书面承诺符合参与政府采购活动资格条件的,不需要再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记录、无重大违法记录等证明材料。

  10.为确保招投标活动的公开、公平、公正,切实维护各方合法权益,凡在招标投标、开标评标过程中,受到敲诈、勒索或发现围标串标、虚假投标、恶意竞标等涉黑涉恶线索者,请及时保留相关证据并向有关部门举报。举报电话: 市扫黑办: 市公安局:市检察院:市 法 院:市公共资源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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