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河有戏”品牌建设工作经费项目(01包) 二次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2026-08-26 北京
业主 单位
中共北京市通州区委宣传部(本级) 联系人: 电话: 手机: 邮箱:
代理 单位
中共北京市通州区委宣传部(本级) 联系人: 电话: 手机: 邮箱:
招标 信息
招标金额:¥149.11264万 招标时间:2026-08-26至2026-08-26 地域:北京 类型:海外营销

招标正文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11011226210200021789-XM001

  项目名称:“运河有戏”品牌建设工作经费项目

  预算金额:149.112644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149.112644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包号

标的名称

采购包预算金额/最高限价

(万元)

数量

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01

2026“运河有戏”演出季喜剧生活季

149.112644

1

统筹完成 2026 年度全周期喜剧演出、青年戏剧培育及惠民演出活动,按既定方案、时间节点落地全部活动,保障活动规范有序实施,打造副中心特色演艺文化品牌。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起至项目验收完成。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 中小企业政策□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

  ■本项目专门面向 ■中小 □小微企业 采购。即: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小微企业制造、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小微企业承接。

  □本项目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于预留份额,提供的货物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服务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预留份额通过以下措施进行: / 。

  2.2 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如有): /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本项目是否接受分支机构参与投标:■否;

  3.2本项目是否属于政府购买服务:

  □否

  ■是,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不得作为承接主体。

  3.3其他特定资格要求:

  3.3.1 投标人须具备合法有效的《营业性演出许可证》;

  3.3.2 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3.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3.4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信用记录,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开标当日代理机构查询);

  3.3.5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3.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6-08-25 至 2026-08-31 ,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2:0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

  方式:

  供应商使用CA 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获取电子版招标文件。

  售价:¥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6-09-14 09:00(北京时间)

  地点:采用远程电子开标方式,投标人使用CA认证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参与电子开标。投标人自行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不接受纸质文件,无须投标人到达现场。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1财政部《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文);

  1.2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

  1.3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 号);

  1.4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京财采购〔2021〕263号);

  1.5《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 (财库〔2022〕19 号);

  1.6《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

  1.7 《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

  1.8《北京市财政局关于落实好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通知》(京财采购〔2022〕1143号);

  1.9《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 号);

  1.10《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

  1.11《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 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

  1.12《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绿色政府采购有关事项的通知》(京财采购〔2018〕2593 号);

  1.13《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

  1.14《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 号);1.15《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 号);

  1.16北京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联合发布《关于推进政府采购合同线上融资有关工作的通知》(京财采购〔2023〕637号);

  1.17 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

  1.18 《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的意见》(财库〔2025〕30号);

  1.19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贯彻落实《财政部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26〕2号。

  2.公告发布媒体:中国政府采购网、北京市政府采购网。

  3.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化采购方式,请供应商认真学习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发布的相关操作手册(供应商可在交易平台下载相关手册),办理 CA 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进行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注册绑定,并认真核实CA 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情况确认是否符合本项目电子化采购流程要求。

  CA 数字证书服务热线

  电子营业执照服务热线

  技术支持服务热线

  3.1办理 CA 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

  供应商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查阅 “用户指南”—“操作指南”—“市场主体 CA 办理操作流程指引”/“电子营业执照使用指南”,按照程序要求办理。

  3.2注册

  供应商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用户指南”—“操作指南”—“市场主体注册入库操作流程指引”进行自助注册绑定。

  3.3驱动、客户端下载

  供应商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用户指南”—“工具下载”—“招标采购系统文件驱动安装包”下载相关驱动。

  供应商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用户指南”—“工具下载”—“投标文件编制工具”下载相关客户端。

  3.4获取电子招标文件

  供应商使用CA 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获取电子招标文件。

  供应商如计划参与多个采购包的投标,应在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后,在【我的项目】栏目依次选择对应采购包,进入项目工作台招标/采购文件环节分别按采购包下载招标文件电子版。未在规定期限内按上述操作获取文件的采购包,供应商无法提交相应包的电子投标文件。

  3.5编制电子投标文件

  供应商应使用电子投标客户端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并进行线上投标,供应商电子投标 文件需要加密并加盖电子签章,如无法按照要求在电子投标文件中加盖电子签章和加密,请及时通过技术支持服务热线联系技术人员。

  3.6提交电子投标文件

  供应商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在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提交电子投标文件,上传电子投标文件过程中请保持与互联网的连接畅通。

  3.7电子开标

  供应商在开标地点使用CA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进行电子开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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