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中宜项目咨询有限公司关于宜春市文化广电旅游局省级官方主流媒体推广服务项目(第二包)(第三次)(项目编号:中宜-YC2026-005-2-2)公开招标采购

招标公告 2026-08-27 宜春市
业主 单位
宜春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联系人: 电话: 手机: 邮箱:
代理 单位
宜春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联系人: 电话: 手机: 邮箱:
招标 信息
招标金额:¥300000.00000万 招标时间:2026-08-28至2026-09-18 地域:宜春市 类型:视频营销

招标正文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中宜-YC2026-005-2-2

  项目名称:宜春市文化广电旅游局省级官方主流媒体推广服务项目(第二包)(第三次)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300000.00 元

  最高限价:300000.00 元

  采购需求:

采购条目编号采购条目名称采购品目数量单位采购预算(人民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宜购2026F000215162摄影服务摄影服务1300000.00元详见公告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项目启动之日起算12个月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7法人授权书(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提供法人身份证复印件;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须提供附有投标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的授权书)加盖公章; 1.8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加盖公章。 [上述1.1-1.6点,投标人按本招标文件《江西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版本提供书面承诺函的,可不再提供证明材料。未按版本承诺的,视为无效承诺。投标人若未按本招标文件《江西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版本提供书面承诺函又未提供上述1.1-1.6点的对应事项证明材料的,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投标无效]。 注:投标人将以上资格审查资料扫描件与投标文件一起上传至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资审材料若有虚假或伪造,一经查实按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处理。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的,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4.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4.1中小企业政策: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承接本项目服务的企业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4.2如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在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认证机构名录》中的对应产品认证机构出具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 5.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6年08月28日 00:00 至 2026年09月05日 23:30(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地点: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方式:使用CA数字证书在网上确认和下载招标文件

  售价:0.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6年09月18日 09点00分 (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宜春市宜阳大厦中座三楼 5 号开标室(宜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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