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30206]QC[CS]20260001
项目名称:国家文物保护资金富拉尔基区中央建筑工程部直属公司旧址修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788,218.19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国家文物保护资金富拉尔基区中央建筑工程部直属公司旧址修缮):
合同包预算金额:1,788,218.19元
|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
| 1-1 | 文物保护建筑修缮 | 1 | 1(项) | 详见采购文件 | 1,788,218.19 | -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完工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国家文物保护资金富拉尔基区中央建筑工程部直属公司旧址修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供应商应提供第六章标准格式《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并按要求盖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国家文物保护资金富拉尔基区中央建筑工程部直属公司旧址修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1)供应商需同时具备有效的国家文物局颁发的文物保护工程施工二级及以上资质(业务范围包含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和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文物保护工程责任工程师资格证书,同时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提供无在建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自拟)。
3)技术负责人1
人,具备中级(含)以上职称证。施工员1人,具有相关专业岗位证书、质量员1人具有相关专业岗位证书、安全员1人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以上人员专业须与本项目相符,证企相符,且在施工阶段未经招标人同意不得随意更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