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项目名称:长春新区新闻中心宣传片制作单位入围采购项目;项目编号:XQZC2019-017项目位置:长春市内;入围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19年末;标段划分、采购范围、预算:服务承诺目标:优质服务。成果要求: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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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形式;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且经营范围应包括本项目采购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出具良好的商业信誉承诺书及2017-2018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的投标人出具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书或财务审计报表)(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出具2018年以来任意三个月的缴纳税收证明和社保缴纳证明;(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3.2投标人应在中国政府采购网进行名录登记,提供投标人在中国政府采购网进行名录登记记录网页截图;3.3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提供投标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查询的无犯罪记录查询结果网页截图;3.4信誉要求: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近3年没有违法执业行为;提供对于近期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未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的公示证明(打印页加盖投标单位鲜章);3.5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3.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3.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8本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中的每个环节,被授权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且整个招标投标过程不得更换被授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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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100.0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9年03月08日09:00""至""2019年03月14日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长春市南关区幸福街与南三环交汇绿地中央广场B8B栋808室
招标文件售价:¥500.0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报名时需持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2)开户许可证;(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公章;(3)被授权人身份证;(4)2018年以来任意三个月的缴纳税收证明和社保缴纳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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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投标截止时间:2019年03月28日09:00
五、开标时间:2019年03月28日09:00
六、开标地点:
长春市南关区幸福街与南三环交汇绿地中央广场B8B栋23楼开标二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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