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经营范围内包括广告制作且能够完成本项目招标范围中规定的内容;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3.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5.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对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不得参加政府采购活动。6.投标申请人的制作团队近三年(2015年—2017年)至少有一项为中央级媒体拍摄制作公益宣传片的作品的业绩,并出具相关央直媒体参与制作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120.0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8年10月26日09:00至2018年11月01日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吉林省嘉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长春市人民大街8777号10楼)
招标文件售价:¥500.0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合格的投标人可于2018年10月26日—2018年11月01日,每日9:00—11:30时至13:00—16:00时(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到吉林省嘉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长春市人民大街8777号10楼)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11月16日10:00
五、开标时间:2018年11月16日10:00
六、开标地点:
长春市人民大街卫星广场财富领域4楼5A12室会议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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