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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阳光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关于“宜春大米”品牌宣传推广服务部分广告位变更采购项目(项目编号:阳光-YZ2021-014)电子化公开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2021-09-24
江西
业主
单位
宜春市袁州区农业农村局
联系人:
电话:
手机:
邮箱:
代理
单位
宜春市袁州区农业农村局
联系人:
电话:
手机:
邮箱:
招标
信息
招标金额:
¥2700000.00000万
招标时间:
2021-09-08至2021-09-14
地域:
江西
类型:
媒体广告
招标正文
"项目概况
“宜春大米”品牌宣传推广服务部分广告位变更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站获取招标文件,并于tt2021年09月30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阳光-YZ2021-014
项目名称:“宜春大米”品牌宣传推广服务部分广告位变更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2700000.00元
最高限价:无
采购需求:
采购条目编号
采购条目名称
数量
单位
采购预算(人民币)
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宜购2021B000494736
“宜春大米”品牌宣传推广服务部分广告位变更采购项目
1
项
2700000.00元
详见公告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1、所有广告从合同签订之日起30天内须全部上刊,上刊期90天。2、所承诺的销售额必须在所有广告项目服务期满前完成。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下列材料:(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财务状况报告、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包括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结果截图、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cr/list)查询结果截图、国家税务总局网站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栏(http://hd.chinatax.gov.cn/xxk/)查询结果截图)、投标单位无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6)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是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提供的营业执照需具有本项目相关生产或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投标代理人身份证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7)投标人投标时必须提供所投项目的书面售后服务承诺;(8)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等详见招标文件要求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09月08日至2021年09月14日,每天上午08:00至12:00,下午13: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站
方式:网上下载
售价:0.0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1年09月30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宜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三科(袁州区行政中心东一楼)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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