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见招标公告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2.1投标人必须具备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具有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相应的能力和经验,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且具有专业团队,能够满足本项目服务需求。2.2投标人近三年(2018年-2020年)具有至少一项类似或同类业绩。近三年(2018年-2020年)财务状况良好,具有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2.3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2.4投标人需登录《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对企业、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人进行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并提供网站截图证明。2.5本项目不接受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投标单位参与投标。2.6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子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不能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同一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1年08月30日至2021年09月03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3: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长春市东南湖大路788号鸿城国际商务中心7楼北京东方华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707室报名处方式:现场获取售价:¥500.0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09月22日13点30分(北京时间)开标时间:2021年09月22日13点30分(北京时间)地点:长春市东南湖大路788号鸿城国际商务中心北京东方华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711会议室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详见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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