喀什某单位(2021年-2022年)车辆保险、车辆维修、广告制作、营房维修材料、主副食品定点采购入围(二次)公开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2021-10-09 新疆
业主 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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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 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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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 信息
招标金额:¥0.00000万 招标时间:2021-09-30至2021-10-12 地域:新疆 类型:媒体广告

招标正文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GJ-CG2021-05

项目名称:喀什某单位(2021年-2022年)车辆保险、车辆维修、广告制作、营房维修材料、主副食品定点采购入围

预算金额:0.0000000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0.0000000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第二包)车辆维修(定点采购包含19辆车辆日常维修与换季保养)

(第五包)主副食品采购(入围一家包含日常消耗的主副食品、肉类、清油、蔬菜、调料等)

合同履行期限:一年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人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相关规定;2、具有相应经营范围的独立法人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3、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及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行政处罚记录网页打印件(加盖公章);4、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盖公章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5、投标单位须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新公司提供成立至今的税收凭证和社保缴费明细单;6、提供被授权委托人社保部门出具的在本单位近三个月的社保缴费凭证和个人明细表原件;新公司提供成立至今的个人社保缴费明细表;7、提供针对本次项目《反商业贿赂承诺书》;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9、第二包具有相关车辆维修经营业务,需具备二类及以上机动车维修(提供证件原件)10、第五包需在喀什市有固定经营场所的企业或个体。投标人报名时需提供上述资料原件及复印件盖公章一套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09月30日 至 2021年10月12日,每天上午10:00至14:00,下午16:00至2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喀什市明宇广场写字楼13层23室

方式:线下获取

售价:¥200.0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10月19日11点0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1年10月19日11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喀什市明宇广场写字楼13层22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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