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人员配置要求:
1、服务团队驻场人员须为专职服务人员。长期驻场人员工作场地由招标方提供,其余非驻场人员工作场地由投标人负责提供。非驻场工作人员工作场地需在苏州大市范围内,以保障紧急情况下的应急需要。
2、驻场工作人员应至少包含以下基本配置:
注:上述驻场人数为基本要求,未达到人员配置要求的视为非实质性响应。
3、非驻场工作人员应至少包含以下基本配置:
4、编辑、撰稿应至少具备政务类信息采编经验(含实习),或具备政府网站内容服务经验。
5、项目经理须具备较好的协调、沟通、管理能力,具政务类信息采编从业经验和政府网站内容建设服务经验。
6、除团队专职服务人员外,服务提供方还应具备其他政府网站内容建设相关服务能力,如提供配套美工设计服务等。
7、项目应设项目负责人,负责项目总体管理。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多年新闻从业经历及政府网站内容建设工作经验,具有丰富项目运营团队管理经验和新闻信息产品组织策划能力,具备良好的客户沟通协调能力。
8、服务提供方须提供业务进行所需相应设备。
8.1撰稿应配备录音笔或相应采访录音设备;
8.2摄影、摄像应配备相应摄影、摄像设备:
8.3配有至少一台尼康D300或相应档次摄影设备及相应镜头。
8.4配有至少一台松下AG-HMC153MC或相应档次的摄像设备及其他相应配件。
9、为保持服务队伍的稳定性,服务团队在因业务或其他原因需发生人员变更时,人员变更方案须经双方认可,方可实施。对未经招标方许可,擅自变更团队工作人员的,招标方有权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处罚。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9月29日至2021年10月11日
获取地点:苏州工业园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获取方式:
1、供应商采用电子营业执照登录系统线上领取采购文件,不收取任何费用;
2、本项目为网上招投标项目,供应商应使用电子营业执照登录园区采购系统、线上获取招标(采购)文件,线上获取更正(补充)文件、对投标(响应)文件进行电子签章、线上递交投标(响应)文件;应使用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电子版投标(响应)文件。未按要求线上递交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将被拒收。
3、电子营业执照办理及使用指南:
详见“苏州工业园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无法申领电子营业执照的处理:
供应商应拨打电子营业执照微信、支付宝小程序或者APP中技术支持人员电话咨询,当得到答复确非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时,请及时与园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联系电话:0512-66605630(盛工)、66605052(谢工)、66605606(郑工)。经园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核查确认后,供应商可办理CA证书(办理流程见办事指引)并先至园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相关系统设置,再进入平台完成交易。
4、考虑到熟悉电子营业执照操作(特殊情况下,可能需办理使用CA证书)需要一定的时间,请提早准备以免耽误采购活动。
5、招标(采购)文件的获取:
登录苏州工业园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首页右侧“政府/国企/集体企业采购系统”,根据提示,在招标公告页面右侧“文件领取”列表下载招标(采购)文件,下载文件日期即为获取招标(采购)文件的日期。
注:供应商打印、保留“下载招标(采购)文件回执”,质疑时与质疑函一并提交。
6、更正(补充)公告及附件的获取
供应商应及时关注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的更正(补充)公告,同时在园区采购系统“我的项目-项目流程-答疑文件”中下载更正(补充)资料,如有遗漏(包括但不限于文件未下载或下载不完整),所造成的投标失败或损失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7、投标人(供应商)应自行在苏州工业园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上下载/获取招标(采购)文件及其澄清(答疑)、工程量清单、图纸等相关招标(采购)资料,恕不另行通知。投标人(供应商)应及时关注网上相关招标(采购)信息,如有遗漏(包括但不限于文件未下载或下载不完整)招标(采购)人概不负责,所造成的投标失败或损失由投标人(供应商)自行负责。
注:未按上述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1年10月20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苏州工业园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苏州工业园区旺墩路168号市场大厦2楼)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采购信息公告媒体:苏州市政府采购网、江苏政府采购网、中国政府采购网。
2、政府采购监督电话:0512-66681110
3、疫情期间必须采购的理由:因原中标单位的服务即将到期,根据园区新闻中心网站现状及需求,迫切需要尽快恢复采购工作,需在疫情期间正常开展此项目的采购活动,确保项目按时顺利完成。请各投标人做好疫情防护工作。
6、疫情防控说明:请各供应商做好疫情防护工作,并及时关注最新疫情防控通告,需赴采购现场的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可能存在因不满足最新疫情防控要求而导致不能进场的风险,供应商应按最新的疫情防控要求提前做好相应准备。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