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花都区胡忠医院宣传品(非印刷)及宣传服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2021-10-30 广东
业主 单位
广州市花都区胡忠医院 联系人: 电话: 手机: 邮箱:
代理 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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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 信息
招标金额:¥201.02000万 招标时间:2021-10-26至2021-11-02 地域:广东 类型:媒体广告

招标正文

"一、项目基本情况采购计划编号:440114-2021-06112

项目编号:4188-2141HDG3AA14

项目名称:广州市花都区胡忠医院宣传品(非印刷)及宣传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2,010,2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宣传品(非印刷)及宣传服务):

合同包预算金额:2,010,200.00元

品目号品目名称采购标的数量(单位)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品目预算(元)最高限价(元)1-1其他服务宣传品(非印刷)及宣传服务1(年)详见采购文件2,010,200.002,010,200.00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一年或采购达到预算金额(以二者先到达时间为准)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投标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经营许可或设立证明文件(适用于法人或其他组织,包括但不限于市场监督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登记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政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社会团体登记证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身份证明文件(适用于自然人,包括但不限于公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居民身份证或护照)为准;如国家另有规定的,则从其规定。(如供应商为分支机构,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总所)和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已由总公司(总所)授权的,总公司(总所)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支机构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以最近12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如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关免税证明材料)和最近3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如依法免缴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关免缴证明材料)证明材料为准。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以下列证明之一为准:a.2020年度经第三方审计或鉴证的含财务报表的财务(状况)报告或汇算清缴报告(适用于法人或其他组织,年度由连续12个历月构成,从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b.最近一期财务报表(适用于法人或其他组织);c.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适用于法人或其他组织);d.人民银行出具的个人信用报告(适用于自然人);

4)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以具有相关的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书面承诺为准(可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其中较大数额罚款是指该项行政罚款达到规定的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的金额,如果该行政罚款所属的行业行政部门、行政区域对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的金额不一致的,以金额最低的为准)。如无重大违法记录,以书面承诺为准(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投标(响应)。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投标(报价)函相关承诺要求内容。

7)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记录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任何记录名单之一;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1年10月26日至2021年11月02日,每天上午09:00:00至12:00:00,下午14:00:00至17:3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广州市越秀区西湖路18号广百新翼大厦1609室

方式:现场获取

售价:30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2021年11月16日14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

地点:广州市越秀区西湖路18号广百新翼大厦1609室(广东昊明招标有限公司开标室)

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本项目开标地点:广州市越秀区西湖路18号广百新翼大厦1609室(广东昊明招标有限公司开标室)

1.招标文件一经售出,概不退还。

2.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2)《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4)《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5)《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

6)《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等。

3.现场考察:本项目不组织现场考察。

4.开标前答疑会:本项目不组织召开答疑会。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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